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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丨关于开展2026年数字经济政策申报的通知(第二批次)

申报丨关于开展2026年数字经济政策申报的通知(第二批次) 厦门创新软件园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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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

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厦高管规〔2024〕10号)

的相关规定

现就数字经济政策第二批次条款项的

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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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款项安排


本批次申报条款项: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壮大元宇宙产业、提升数字文创产品能级、强化游戏企业发行运营、扩大数字服务出口规模、支持关键领域软件提质增效、增强基础/工业软件创新能力、壮大RISC-V产业集群。具体条款详见:

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zcfg/103093/202412/t20241217_2907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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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政策适用对象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门火炬高新区内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适用对象为数字经济企业,业务涉及行业领域为以下之一:

1️⃣数字产品服务业

2️⃣数字技术应用业(包括开展集成电路设计活动的集成电路制造)

3️⃣数字要素驱动业(不包括数字内容与媒体以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数字广告)

4️⃣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不包括智慧农业和智能制造)


规模以上企业的行业类别结合统计报表中的行业分类,详情参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企业无须申报行业领域认定。其它企业均须提交行业领域认定材料,由高新区组织专家对企业行业领域进行认定评审,企业通过认定评审后,方予以受理申报的政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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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批次


2025年期间满足政策条件的高新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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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项目申报

一)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申报(第二批次)

1️⃣受理时间

2026年6月22日-2026年7月10日

2️⃣办理流程

登录火炬高新区智慧火炬政策申报平台

(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pzt/index.html),选择“政策兑现/数字经济政策”中的对应项目“2026年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第二批次)”,并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申报信息一律要求填写真实且完整,认定申报承诺书用A4纸打印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3️⃣温馨提示

(1)规模以上企业及已在2025年度期间及2026年第一批次通过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的企业无须申报行业领域认定。

(2)其它企业须提交行业领域认定材料,由高新区组织专家对企业行业领域进行认定评审。请意向申报相关条款的企业做好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申报。

(二)政策项目申报

1️⃣政策受理时间

2026年7月1日-2026年8月7日。

2️⃣办理流程

(1)登录火炬高新区智慧火炬政策申报平台

(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pzt/index.html),选择“政策兑现/数字经济政策”中的对应项目“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2026年)”、“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集聚(2026年)”、“壮大元宇宙产业(2026年)”、“提升数字文创产品能级(2026年)”、“强化游戏企业发行运营(2026年)”、“扩大数字服务出口规模(2026年)”、“支持关键领域软件提质增效(2026年)”、“增强基础/工业软件创新能力(2026年)”、“壮大RISC-V产业集群(2026年)”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2)经线上系统审核通过后,企业按要求将所有线上申报材料胶装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按附件要求的申报材料顺序排列)提交到办事窗口。其中收据(线上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需下载打印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无需装订。

3️⃣温馨提示

政策本批次涉及的条款项本年度只开放一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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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软件产业处,0592-5380972

行业领域认定评审: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0592-2031328

人工智能/数据要素企业入库:0592-5380976/18876420284

平台技术支持:0592-5380955

通讯地址: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4室


纸质材料及收据提交(邮寄)至: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办事服务窗口;窗口电话:0592-538097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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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一)规模以上及非规模以上人工智能企业申报“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集聚”条款项的须符合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摸底入库工作的相关要求。数据要素企业须符合《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数据企业摸底入库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本政策中的“提升数字文创产品能级”、“支持关键领域软件提质增效”条款项对厦门市财政资金相关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三)本政策中的“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提升数字文创产品能级”、“强化游戏企业发行运营”、“扩大数字服务出口规模”、“支持关键领域软件提质增效”、“增强基础/工业软件创新能力”、“壮大RISC-V产业集群”条款项,每家企业仅能享受其中一项,同一款产品或服务仅能享受其中一项。


(四)本政策中的“壮大元宇宙产业”、“支持数字文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条款项,每家企业的同一款产品或服务仅能享受其中一项。


(五)本政策相关条款中的“当年度综合效益”由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的3%、当年度利润、当年度人员薪酬三项指标加总计算。其中“年营业收入”以企业当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为准(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和第三方审计报告数据不一致时,取较低值);当年度利润、人员薪酬两项指标从企业提供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获取(当年度利润为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人员薪酬为财务报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取“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


(六)本措施的奖补资金受年度财政预算总额控制。本措施内部各条款之间及本措施若与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约定扶持政策;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承担资金配套或分担的部分),或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

1.网上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二批次)

2.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条款员工信息汇总表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查看通知原文并下载附件





来源:厦门火炬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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