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问题的探讨(一)”的文章中,分别讨论了安全生产费的概念及作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和内容、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相关规定、安徽省、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有关规定、其他行业专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有关规定等问题。本文就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与水利工程投标报价文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关系、计算标准,以及水利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措施费”结算应该注意的事项等与大家进行交流,希望能对同行朋友有所帮助。
一、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要求
1、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第四章“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二)其他直接费”5、安全生产措施费:指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所需要,在工程设计已考虑的安全支护措施之外发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计算标准分别按枢纽工程、引水工程、河道工程执行,费率为2.0%~1.2%。
2、水利部办公厅办水总函〔2023〕38号文发布“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规定将水总〔2014〕429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
3、水利部水总〔2024〕323号文发布的2024版《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新编规”把安全生产措施费项目作了适当调整,从原来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的其他直接费用中调整到“第五部分施工临时工程”的“(3)施工专项工程”中,名称为“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其计算标准是按一至五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包括施工专项工程、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乘以(1+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率)的2.5%计算。
4、安徽省水利厅皖水建设〔2025〕280号文《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是目前安徽省水利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审查的重要依据,和水利部水总〔2024〕323号文发布的“部编规”格式、内容基本一致。
5、四川省水利厅川水函〔2025〕1391号文《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四川省水利工程补充概算定额(一)》是目前四川省水利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审查的重要依据,和水利部水总〔2024〕323号文发布的“部编规”格式、内容基本一致。
6、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目前水利部、安徽省、四川省等水利《编规》的“安全生产措施费”都是不在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单价中,而是单独列项计算。
二、水利工程招标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有关规定
1、以《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招标投标)为例说明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时“安全生产费用”的相关规定,2023年版《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分标准”表中纳入响应性评审的分项报价在许可范围内(见下表),且“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5%,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目前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均把“安全生产费用”单独列项计算,并对其费用标准和费用使用、支付、监督管理都有详细的规定。
2、川水函〔2020〕1409 号文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中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0年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3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格式的5.3.4 工程项目总价表,如图:
2、控制价(或称为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和费用,并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分解其具体内容(如安全设备、设施、标识、其他等)。编制原则是按照水利部、安徽省等水利《编规》进行,控制价采用预算定额,把其他直接费率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目前为2.5%)扣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单独列项计算。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和有关的“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该费用性质为“措施费项目清单”下子项目(见下表)。
3、投标报价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计列情况,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费用”列项和费用。宜根据投标文件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需要有措施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编制原则参考水利部、安徽省等水利《编规》和有关“预算定额进行”,把其他直接费率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扣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单独列项计算,并列入“措施费项目清单”下子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还包含了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
4、对于2024版水利部《新编规》来说,因为“安全生产措施费”项目已经在“第五部分施工临时工程”的“(3)施工专项工程”中列项,不存在把其他直接费率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扣除情况,只需要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在“措施费项目清单”栏目下列项计算“安全生产费用”即可。
三、“安全生产费用”结算时注意事项
1、现行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时均把“安全生产费用”单独列项计算,且对其费用的标准、费用使用、支付、监督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前述《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9.1.5款、17.3.5款规定,发包人应组织审核承包人开工前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含措施费用明细清单),并对承包人费用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这就是说承包人进行进度结算申请时,发包人只结算措施落实的费用,最终结算时措施落实的费用不会因该项费用是总价承包而全部结算给承包人,该项费用如有结余根据规定是不予结算的,因是总价承包项目就是超支了也不会补给承包人费用。因此承包人一定要设法全部落实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措施项目和费用,做到与投标报价时的费用一样(不多不少)。
2、按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会组织有关人员审核承包人开工前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承包人一定要认真对待安全生产费、文明生产等相关的措施项目和费用的方案编制,想办法做到项目和费用(含措施费用明细清单)与投标报价时相吻合,保持基本一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措施方案和费用使用计划及施工进度进行结算申请。
3、目前水利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有关描述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计列(含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实施过程中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支付。请注意“安全生产费用”是包含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费用的,这些费用无需再单独计算,但是,我认为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所需费用,可以在“安全生产费用”栏目下自编清单项目并逐项列出费用,以便把总价承包的“安全生产费用”全部用到位。
4、使用其他行业专业的“概(估)预算编制规定”、配套定额、有关文件编制和审核招标控制价、投标标价时,一定要认真研究相关的招标文件、要查阅相应行业专业规定并按其执行。要认真对待“安全生产费用”包括的内容,涉及到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范化、标准化工地建设费用时要研究相应“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决策。
5、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水利《编规》还是其他行业《编规》,“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费用”、“文明施工费”及是否谁包含谁等,只是叫法上解释不同,请大家不要过于纠结,只要从其规定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