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将利用3年时间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应改尽改、能效碳效水平全面提升,为推进和实现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腾出充足空间、提供绿色动能。
《通知》明确了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的总体要求和到2028年底的主要目标,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等9个重点行业,提出到2028年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等工业重点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煤电行业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累计形成节能量1亿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以上。
《通知》结合实际分行业细化部署了节能降碳改造重点任务,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3个方面:
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加快高炉大比例球团冶炼、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窑炉富氧(全氧)燃烧系统、高效催化裂化烟气轮机等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锅炉、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变压器、汽轮机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
推动重点工序和装置改造升级。聚焦能源消耗关键环节,推动高炉、转炉、铝电解槽、玻璃窑炉等工序和装置节能降碳改造,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和快调、深调、宽负荷等高效调节能力改造,加快行业限制类工艺装置改造升级。
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加强能源资源梯级回收利用,实施余热回收、余能发电等改造升级,强化副产煤气、余热余压等资源高效回收,推广低温余热发电等技术。实施原料燃料绿色低碳替代和用能系统电气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实施低碳化改造。
在政策保障措施方面,《通知》围绕资金支持、价格调节、政策激励、标准引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政策保障。
加强资金支持保障。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核定总投资2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优先支持改造后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项目。鼓励地方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力支持改造项目实施,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
完善价格引导调节。明确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将现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整合为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在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不超过0.1元,加价电费用于冲减系统运行费用。
强化政策衔接激励。存量工业企业通过节能降碳改造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经核定后可作为本地区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的碳置换来源。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行业,支持碳排放强度优于基准值的企业获得合理碳排放配额收益。
严格标准引领约束。能效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和基准水平的项目,应于2028年底前完成改造。持续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标准,及时更新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各有关方面的力量。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动《通知》各项任务举措落实落地,切实以节能降碳改造为抓手,推动企业能效碳效水平应提尽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各地区要将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统筹谋划和部署推进,强化日常调度和监督管理。重点行业企业要履行节能降碳改造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加快实施改造升级,中央企业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节能降碳中心系统、相关行业协会、各类节能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支撑做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相关工作。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点击“阅读原文”
济邦咨询“720存量PPP焕能”业务,面向政府及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提供7大类20项解决方案,助力存量PPP项目焕发新动能,实现公共价值与市场效益的双重提升。
↓↓↓
|
7类 |
20项 |
|
存量项目 清理核查 |
· 存量项目分类分级梳理核查 · 制定存量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 存量项目处置工作方案 |
|
特殊专项债 申报 |
· 编写专项债发行申报文件 · 专项债额度分配方案 |
|
变更/修约 谈判 |
· 存量项目纾困方案编制 · 项目财务测算 · 重大违约及争议解决 · 协助修约谈判 |
|
履约管理 |
· 绩效管理/评价/监测 · 成本核定认证 · 中期评估 |
|
提前终止 及移交 |
· 项目整改或退出 · 项目提前终止 · 项目移交 |
|
存量资产 价值提升 |
· 存量项目资产拓收盘活 · 运营管理优化 |
|
项目融资 |
· 股权重组 · 债务融资 · 金融机构合规审查 |
欢迎来电咨询
联系人:龚砚
联系电话:021-64282300*811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