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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国限行信息》
为了避免北芳集团危化品运输车车辆及合作伙伴运输车辆和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驶入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本期开始,小编将为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收集、整理并持续更新全国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信息,请大家每周关注,并点击左上角关注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近期限行信息概览
三亚4月22日0时至4月30日24时暂停危化品运输
为确保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安全顺利进行,海南省公安厅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4月22日0时至4月30日24时,实行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以下简称“枪爆等危险物品”)临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6年4月22日0时至4月30日24时,原则上暂停向三亚市或途径三亚市运输枪爆等危险物品。三亚市禁止一切实弹射击、爆破作业活动。
本通告所称的枪爆等危险物品,“枪支弹药”是指《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及用于枪支的弹药;“爆炸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规定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规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规定的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规定的放射性物品(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除外)。
因特殊情况在临时管控期间需运输枪爆等危险物品的,由三亚市公安局审核后,报省公安厅审批。
对未经批准,在临时管控期间运输枪爆等危险物品以及开展实弹射击、爆破作业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对经批准在临时管控期间内运输枪爆等危险物品的,启运地公安机关要监督枪爆等危险物品运输单位强化安全责任和措施,沿途公安机关要协助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河北雄安容城县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秩序,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决定雄安郊野公园实施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6时至23时(含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聚英路(含)以东—容易线(不含)以北—郊野公园北街(含)以南—京雄高速辅路(不含)以西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三、限行车辆
黄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不含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厢式货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低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四、以下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医疗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对于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等货运车辆,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交容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备后方可通行。
五、违反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或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
江西赣州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确保快速路交通秩序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现对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快速路调整禁限行车辆范围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载客汽车的限行范围:
车长大于7500mm或乘坐人数大于23人的载客汽车除禁行时段、路段和匝道外,其它时段、路段可以通行。
中心城区快速路大型载客汽车禁限行时段、路段、匝道和限速规定:
24小时禁行路段
迎宾快速路杨梅渡大桥河套老城区桥头起至赣州东收费站止双向禁行。
东江源快速路杨梅渡立交起至新世纪立交止双向禁行。
早、晚高峰禁行路段(07:00-09:00,17:00-19:00)
赣南快速路新世纪立交起至双江立交止双向早、晚高峰禁行。
24小时禁止通行的上、下匝道
迎宾快速路杨公路上匝道,禁止上快速路;
赣南快速路登峰大道下匝道,禁止下快速路;
赣南快速路三百山路下匝道,禁止下快速路;
赣南快速路章江大桥瑞金路上、下匝道,禁止上、下快速路;
赣南快速路章江大桥八一四大道上、下匝道,禁止上、下快速路。
凌晨02:00-05:00中心城区所有快速路禁止大型载客汽车通行。
赣南快速路潭东立交起至南康终点止,最高行驶时速限制为80公里/小时;其余路段按照限速标志指示行驶。
二、其余的限行范围不变。调整后,快速路禁止行人以及下列车辆通行:
非机动车;
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
校车、公交车;
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危险物品运输车;
牵引车、轮式机械车、专项作业车;
轻型货车(厢式、封闭式轻型货车除外)装载物品后不得在高架路行驶。(“装载物品”,指的是无论物品种类、数量、重量、固定方式等,在全封闭的车厢外装载除车身结构以外的物品。轻型货车装载《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物品不受上述限制。)
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校车、公交车确需上快速路行驶的,应当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三、请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调整后的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中的调整事项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云南弥勒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经研究决定,弥勒市第一小学、第四中学片区禁止货运车辆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北至公路分局南侧道路全路段,南至张冲路全路段,西至弥勒大道,东至智成路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含主次干道、支路、街巷、桥梁)。
二、禁行车辆
重、中型载货车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各类挂车、专项作业车、特殊结构货车以及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禁行时段
禁行车辆全天24小时(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四、豁免通行车辆
下列车辆不受本通告禁行规定限制,可正常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从事环卫保洁、道路养护维修、邮政快递配送、市政设施抢修等公共服务作业的专用车辆。
五、临时通行规定
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驶入禁行区域的货运车辆,须提前一天在“交管12123”APP上申请通行码,或到弥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临时通行手续。通行时,严格按照通行证载明的通行时间、行驶路线通行,严禁擅自变更通行信息,严禁超载、超速、遗撒飘散载运物。
六、法律责任
请货车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货车禁行规定,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驶入禁行区域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6年4月27日起正式施行,本通告由弥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