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干绘华章,清风护佳节。2026年“五一”劳动节如期而至,南宁交投集团党委向每一位坚守岗位、实干担当的干部职工,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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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切实筑牢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文明节俭、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廉洁过节相关要求提醒如下:
严守纪律红线,恪守“七个严禁”
(一)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实物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严禁违规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以及出入私人会所、在高档小区或企业食堂接受“一桌餐”宴请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三)严禁公款旅游特别是利用职权免门票游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五)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转嫁相关费用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六)严禁以过节为名违规收送名贵特产、收送礼品礼金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七)严禁违规饮酒、酗酒、酒后滋事、酒驾、醉驾等。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
涵养清廉家风,守好幸福家门
家庭是最温暖的港湾,也是抵御歪风的第一道防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要带头廉洁治家,用心经营好家庭、涵养好家风。要主动管好家人、管好身边人,教育引导家属子女明辨是非、守牢规矩,坚决杜绝亲属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同时,要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把高标准、严要求融入日常言行,以纯正家风涵养优良作风,筑牢廉洁自律的坚固防线。
劳动光荣,廉洁可贵。愿全体交投人守住廉洁初心,弘扬奋斗精神,携手共度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劳动节!
来源丨南宁交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