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4月全国及上海进出口数据
据海关统计,2026年1-4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6.2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同)增长14.9%。其中,出口9.33万亿元,增长11.3%;进口6.90万亿元,增长20.0%。4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38万亿元,增长14.2%。其中,出口2.48万亿元,增长9.8%;进口1.90万亿元,增长20.6%。
据上海海关统计,今年1-4月,上海市进出口总值达到1.68万亿元,增长19.7%。其中,出口7335.4亿元,增长16.6%;进口9489.9亿元,增长22.1%。4月当月,进出口4559.0亿元,增长14.0%。其中,出口1961.7亿元,增长17.5%;进口2597.3亿元,增长11.5%。
外贸资讯
国别监测:零关税来了!如何把握中非贸易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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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4月28日对外发布公告,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以特惠税率形式实施零关税。对于同中国建交的33个非洲最不发达国家,中方已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其100%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自2026年5月1日起,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对所有非洲建交国和所有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实现单方面、全覆盖零关税待遇的主要经济体。
作为一项直接作用于进口环节的政策,零关税首先利好非洲对华出口。随着政策落地,其影响也将沿着贸易链条逐步传导至中国对非出口端,带动中非贸易双向活跃。
对于企业而言,政策带来的是市场机会,但订单增长并不必然等于经营成果增长。如何把“增量”真正转化为“回款”,将成为企业把握政策红利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零关税落地后:进口环节的变化与合规重点
零关税的直接效果,是降低非洲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成本,从而提升其出口竞争力。这一变化不仅有望带动相关商品进口规模增长,也对企业在进口环节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6年第54号公告,对适用零关税的进口货物,核心在于原产地管理规则。对企业而言,重点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原产地证明是享惠前提
进口货物申请适用零关税待遇时,需提交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企业应在发货前提前核验原产地证书的签发主体、证书格式及关键信息一致性。
2.确认证书签发方式
海关已同步启用专门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企业应提前与境外供应商确认其证书由何种方式签发、是否支持电子信息传输,避免因单证衔接问题影响通关效率。
3.报关申报需准确适用优惠代码和申报规则
企业在进口申报时,需按规定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享惠”栏目及对应代码,并按照海关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申报要求办理。
(二)从贸易增长到风险管理:中非贸易双向活跃下的关注重点
需要看到的是,零关税政策虽直接作用于进口端,但其影响并不会停留在单一方向。随着非洲国家出口能力增强及外汇收入改善,其对进口商品的支付能力也将同步提升,中非贸易整体活跃度也将随之上升。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对非出口通常会呈现出联动增长态势。特别是在机械设备、建材、日用消费品等领域,中国企业有望迎来更多市场机会。零关税不仅是“进口促进政策”,更是推动中非贸易双向扩张的重要变量。在贸易活跃度提升背景下,企业关注的重点,也需从“能否获取订单”,进一步转向“订单能否实现可回收”。
1.客户风险:谁来下单,是否可靠?
随着新买方数量增加,企业需要更加审慎地开展客户筛选。建议通过小额试单、分批放量等方式,逐步建立交易信用记录,降低初期风险暴露。
2.交易风险:账期拉长,资金如何回笼?
在竞争压力下,账期放宽成为常见现象,但也意味着信用风险上升。建议结合客户资信情况,合理设置预付款、分批付款、阶段性结算等安排,避免风险集中。
3.履约风险:交付链条是否稳定可控?
物流、清关及属地履约协同等因素,均可能影响合同履行并传导至回款。建议企业在签约前明确交付路径、责任边界及争议处理机制,提升履约可控性。
(三)以风险管理工具支撑“可回收订单”
无论是进口端的合规要求,还是出口端的回款风险,其本质都指向同一个核心——风险管理能力。在中非贸易持续扩大的背景下,政策性保险工具可以在进口与出口两个环节发挥更加系统性的支持作用。
首先,在进口环节,随着非洲优质产品对华出口规模扩大,中国进口企业在采购过程中,也面临预付款资金安全、境外卖方履约不确定等问题。针对相关风险,进口预付款保险可为企业向境外出口商支付的预付款提供风险保障。当境外卖方因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无法履约、未能按合同退还预付款时,保险可按照约定承担相应损失。
对于开展大宗商品、农产品、资源类产品及长期采购合作的企业而言,进口预付款保险有助于增强企业进口环节风险抵御能力,提升跨境采购稳定性,为中非贸易往来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支持。
与此同时,在出口环节,随着中非贸易活跃度提升,中国企业对非出口过程中,也更加需要关注买方信用、放账安全及回款稳定等问题。出口信用保险可为企业提供买方资信评估,提升客户筛选能力;信用额度管理,控制放账风险;风险保障支持,为回款提供安全保障。
出口信用保险兼具风险补偿与全过程风险管理双重功能,可覆盖客户开发、交易履约及回款管理等关键环节。在中非贸易结构持续变化的背景下,其综合服务价值进一步显现。
零关税不仅是一项进口优惠政策,更释放出中非贸易双向加速发展的积极信号。政策带来的是市场增量,考验的则是企业将增量转化为经营成果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既要把握市场机遇,也要同步提升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系统能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可回收、可持续的业务成果。
行业动态:乌兹别克斯坦铁路行业的特点及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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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地处中亚腹地,是沟通东西方贸易往来和文化交流的重要交通要冲,也是中亚五国中唯一的双重内陆国。两千多年前,张骞出使西域途经乌兹别克斯坦,揭开了中国文化贸易沟通的序幕。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作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最早支持并积极参与的国家之一,与我国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双方合作不断加深。
乌兹别克斯坦的主要交通枢纽包括塔什干、撒马尔罕、布哈拉、纳沃伊、安集延等,铁路网络呈现“两纵三横”布局,铁路总里程排在哈萨克斯坦之后,位列中亚第二。乌兹别克斯坦铁路采用“网运一体”的运营模式,国家铁路公司(UTY)负责铁路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与客货运输组织,并正在进行私有化改革探索。
(一)乌国铁路行业特点
一是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乌国铁路网络在中亚地区较发达,总长度为中亚第二,拥有中亚五国中密度次高的铁路运输网以及中亚首条高速铁路,电气化程度相对领先。
二是现代化改造方向明确。乌国推动铁路线、铁路信号和通信系统升级,现有机车车辆的电气化改造,并实施国家铁路公司的数字化转型项目,积极推动货运、客运的线上一站式服务。
三是跨境铁路项目推进加速。作为双重内陆国,乌国发展深受地理位置的制约,因此正积极支持和参与国际运输通道的建立,包括中吉乌铁路和乌阿巴铁路,以提升其区域经济竞争力和核心枢纽地位。
四是逐步探索私有化改革。为解决铁路建设领域的融资问题,乌国正通过向私企出售铁路运输公司股份、允许私企通过PPP模式参与项目建设与运营等方式,吸引更多投资。这为中国参与乌国轨道交通领域合作提供了新方向。
(二)在乌国铁路行业合资或投资的潜在风险
虽然在营商环境方面,乌国已在国家战略、法律法规等层面为轨道交通领域的投资与建设合作建立了规划与保障机制,但目前轨道交通领域的外资引入尚在初步探索阶段,我国企业在乌国投资或合资还需谨慎考虑潜在的风险。
一是资金与债务风险。在能源、房建、铁路等多项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时,财政压力较大,可能影响对合资铁路项目的资金支持与政策稳定性。在UTY层面,需关注其债务状况,以充分考虑企业货款收回风险与经营不确定性。
二是本地保护风险。乌国已与多家外资铁路机车制造商探讨本地化生产事宜,意在引进先进技术、补足国内生产能力。长期来看,随着本土产能与技术发展,需关注乌国可能出台的本地保护政策。
三是法律与政策风险。乌国法律体系以基本法为基础,辅以总统令、内阁文件补充,法律体系复杂繁琐、缺乏一定的稳定性与系统性。目前,乌国鼓励外商投资并提供优惠政策,但政策可能随政府决策变化,需予以关注。
案例分析:20%预付款都给了,结果还是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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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用保险的不断发展,一些海外不法分子也在“迭代升级”,他们利用出口企业投保后的放松心理和贸易中的疏忽大意,浑水摸鱼,骗取货物,给客户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企业需高度重视,谨防“李鬼”冒充“李逵”。
(一)案情回顾
第三方冒用买方名义下单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诈骗手段,很多海外不法分子通过相似邮件向出口企业下单,通过赊销的方式来骗取货物。随着中国信保对出口企业不断提示相关风险,这类初级版本的诈骗手段已经很难再得逞,于是这些不法分子开发出了高阶版本。
近期中国信保在处理一批案件中发现,虽然从贸易单证上看,材料齐全,有的出口企业甚至收到了近五分之一的预付款,但限额买方仍否认贸易。仔细核查后发现,贸易单证上的买方名称为XXX INC,但限额买方名称为XXX,INC.。
而叫XXX INC名字的公司于合同签订前刚刚注册成立,货物已被其提取。两点符号之差,使得贸易对象由优质客户变成了一家注册不满一年的空壳公司。
中国信保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李鬼”公司背后的注册方都是同一批人员,目前已发现该批人员涉及多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300万美元。
(二)诈骗手段特点
回顾贸易过程,我们总结此类案件的诈骗手段存在如下特点:
1.眼见为实,展会取得初步好感
不同于以往通过邮件的“广撒网”模式,此类案件中的“买方”都是在国外专业领域的进出口展会上与出口企业进行接触。良好的形象加上专业的谈吐、精致的名片给出口企业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降低了出口企业的警惕性。
2.高仿名称,隐蔽足以以假乱真
以往案件中,买方名称的“模仿秀”不少,往往是通过增减字母的方式来混淆视听。此类案件中,模仿更进一步,通过字符的增减来进行隐藏,甚至只有字符的“空格”区别,出口企业即使发现,也常常误以为是当地的操作习惯。因此此类手法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
3.舍得真金,预付终获完全信任
在首次贸易中,完全赊销已经让出口企业避之不及,而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反向思维,大幅提高预付款比例,在某些案件下以接近20%的预付款获得了出口企业的完全信任,以至于部分出口企业仍难以接受被第三方诈骗的事实。
(三)风险防范需再高一丈
1.谨慎对待新买方订单
国际贸易发展到现阶段,已经不存在野蛮生长的土壤,不太可能出现新买方首次贸易下大额订单的情况。出口企业应摒弃“一口吃个胖子”和“投保后万事大吉”的心态,与新买方从小额订单开始,运用必要的风控手段,步步为营、稳扎稳打。
2.调取资信报告,有效识别买方身份
一份完善的资信报告,尤其是优质买方的报告,往往包括了买方公司全称、曾用名、贸易名、注册地址、运营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网址、注册号、税号、注册时间、高管人员、股东、雇员人数、财务数据等等。出口企业应详细对比从“买方”人员处获得的信息,以识别“买方”的真实身份。
3.收到预付款也不应放松警惕
理论上来说,各国的外汇管理制度相对严格,要求买方通过其自身账户支付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辨别买方身份,但这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部分国家允许在不同的省份(州别)注册相同名字的公司,使得汇款的身份识别效力降低;其次,由于银行电文对字符的限制,部分买方名称并不能完全显示。因此,在全部货款落袋为安之前,出口企业均不应放松警惕,须时时关注货物情况,在发现可能存在诈骗苗头时,及时控制货物、尽力减损。
来源:上海工商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