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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以下简称《规范申报目录》)正式实施。新版《规范申报目录》新增、修订、删除了多项内容,在便利通关与税收征管、严密准入与监管、适配贸易和产业发展上设置更为科学、合理。小优梳理了部分调整情况,供大家在实践中参考。
01
部分新增申报要素
02
部分修订申报要素
03
部分删除申报要素
PART.1
税目68.04项下商品,删除“材质”括号特别标注内容“石料、粘聚合成材料等”,请大家按照商品具体的制成材料如实申报。
PART.2
税目87.02“客运机动车辆,10座及以上”,删除价格要素“规格”,仅需申报“型号”。
请注意!
关注部分新增税号的规范申报要求:
如税则号列2710.1913“生物航空煤油”、税则号列2710.1914“其他航空煤油,包括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航空煤油”,申报要素为“馏程、签约日期、计价日期、有无滞期费(无滞期费、滞期费未确定、滞期费已申报)、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型号”;
税则号列8479.8970“智能仿生机器人”,申报要素为“用途、功能、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型号”。
特别提示
Special Notice
1.此次小优仅梳理了2026版规范申报部分调整内容,实际申报请严格参照202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的规定。
2.此次跨年度调整内容已同步至海关申报系统,请按“单一窗口”提示逐项、顺序填报,不可遗漏或颠倒顺序。
3. 申报要素括号内容为特别标注要求,如“用途”(实际应用场景),需严格按照括号要求申报。不同税号下相同申报要素可能释义有差异,请大家重点关注申报要素名称未调整、但释义有更新的情形,结合《规范申报目录》注释理解具体含义。
内容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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