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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5月1日起生效,外贸货代必看!新《海商法》颠覆30年规则,弃货风险全由你兜底

紧急提醒!5月1日起生效,外贸货代必看!新《海商法》颠覆30年规则,弃货风险全由你兜底 SYASCM塞亚国际物流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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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跨境朋友们:

距离一场将深刻改变行业规则的

重大变革落地已不足1个月

30年来首次全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第93条关于“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责任修订

    是此次变革中最关键、最受瞩目的内容

过去“货交船即无责”的轻松局面将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可能是“全程担责”;以往由境外收货人承担的弃货风险,如今将全部转嫁到境内托运人、外贸企业和货代公司身上。


每一位手持提单、活跃在全球市场的跨境人,都必须深刻认识到这场规则变革的严峻性,更要掌握应对之策,否则“钱货两空”的悲剧可能随时降临。



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ENTERPRISE

自1993年《海商法》实施以来,在“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责任认定上,一直遵循“收货人优先担责”的惯例。简单来讲,卖家发货、买家付款、提单交付,货物一旦上船,卖家就相当于“放手不管”。即便买家弃货,船公司追索的滞港费、堆存费、滞箱费等各类费用,也与国内发货人毫无关联。然而,从2026年5月1日起,这一切将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新旧规则对比,差异显著

原规则(第86条)规定:无人提货产生的滞港费、滞箱费、仓储费、处置费等,主要由境外收货人承担。 

新规则(第93条)则明确: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的,船长可将货物卸在仓库或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不过要及时通知托运人。若收货人已行使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权利,却迟延或拒绝提取货物,船长可按前款规定处理货物,此时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3个核心变化

1.责任主体反转:从“收货人担责”变为“托运人原则担责”。只要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托运人就要对货物全流程负责到底,而且不区分契约托运人与实际托运人。

2. 责任范围扩大:托运人不仅要承担货值损失,还要承担滞港费、滞箱费、堆存费、仓储费、拍卖/销毁费、清关罚金等所有费用。这些费用按天累积,短短数周就可能远超货值。

3.豁免情形严苛:仅当收货人已实际行使运输合同权利(如提交单据、主张提货)后再拒提或迟提,责任才由收货人承担。而现实中,买家失联、从未主张提货的“弃货”情况,恰恰是最常见的风险。

适用范围(全覆盖无豁免)

新《海商法》第93条适用于所有海上货物运输,外贸发货人以下出口业务均需遵守:

1. 海运整箱(FCL):无人提货相关费用及风险由发货人兜底;

2. 海运拼箱(LCL):发货人作为订舱方,承担无人提货全部费用;

3. 件杂货/重大件/散杂货船:无人提货产生的高额堆存、拍卖等费用由发货人全额承担;

4. 滚装运输(RORO):无人清关/提货的码头堆存、保管等费用由发货人承担;

5. 冷藏柜、危化品海运:无特殊豁免,相关处置及滞港等费用由发货人承担。

补充说明:FOB、CIF、CFR等贸易条款不影响本条适用,承运人可向发货人追偿,发货人赔付后可向收货人追偿。


Early Warning

高危场景预警

新规则下,90%以上的常见弃货场景都会直接让托运人承担责任,尤其以下3种情况,务必提高警惕!

1.买家失联/跑路:货物到港后,买家电话、邮件失联,从未主张提货,责任100%归托运人。

2.市场突变弃货:目的港关税暴涨、当地市场价暴跌、买家资金链断裂,买家主动弃货,托运人需承担全责。

3.FOB条款隐患:很多外贸企业习惯使用FOB条款,误以为“货交船即免责”。但新法实施后,即便买家指定货代、支付运费,国内发货人若被认定为“契约托运人”,仍需承担弃货全责。“发货即免责”的时代,彻底成为历史!

规避策略:

✅1.合同条款优化

⚫️在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目的港弃货责任划分,要求买方提供提货担保或履约保证金。

⚫️增加“收货人行使合同权利后违约,责任由收货人承担”的条款,与新法衔接。

✅2.订舱模式调整

⚫️避免货代以自身名义订舱,明确订舱主体为买方或其指定代理,降低被认定为契约托运人的风险。

⚫️在FOB模式下,书面注明“实际托运人身份”,避免责任混淆。

✅3.客户资信审核

⚫️加强海外买家资信调查,通过信用评级、制裁名单筛查、司法信息查询等方式,降低弃货概率。

⚫️对高风险客户或新兴市场订单,优先采用信用证、预付款等安全结算方式。

✅4.货物全程跟踪与预警

⚫️建立货物跟踪机制,实时监控货物到港进度,提前7-15天向收货人发送提货通知。

⚫️设置异常预警,若收货人未响应或出现弃货迹象,及时启动合同变更或转卖程序。

✅5.保险配置

⚫️投保物流责任险、弃货险等,转移部分弃货风险。

⚫️结合贸易信用险,覆盖买方破产、拖欠货款等信用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新《海商法》的修订,并非偶然,而是国家规范跨境物流、强化贸易责任的必然选择。此次修订共16章310条,除了无人提货规则,还包括电子单证合法化、实际承运人定义完善、海洋生态保护强化等内容,整体适配航运数字化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需求。

最后提醒:从现在到5月1日,是最后的过渡期!所有外贸、货代、跨境卖家,务必立即自查合同模板、保险配置、通知流程,尽快调整业务模式。30年规则巨变,唯有主动适应、做好风控,才能在跨境江湖中稳步前行,避免被突如其来的弃货风险击垮。


【上海塞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总部位于中国上海,是一家专注于全球化供应链管理与综合物流服务的企业。公司以客户需求为核心,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安全、定制化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业务涵盖美俄空派/海派全程服务、海外仓一件代发、空运/海运订舱服务、目的港清关、美国卡派车队、USPS专线小包、俄罗斯陆运/铁路门到门全程服务等多元化服务。#塞亚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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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素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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