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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2026“创·在上海”类脑智能专业赛全球招募
2026年度浦东新区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开始申报
关于公开征集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参与企业的通知
新政速递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8号
2026“创·在上海”类脑智能专业赛全球招募
6月12日,2026“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类脑智能专业赛正式启动招募。本届大赛采用覆盖技术与应用双维度的“5+1”赛制,即5个技术赛道与1个综合应用赛道。五个技术赛道包括类脑大模型中间表示设计、瞬悉2.0类脑大模型优化创新与应用、天眸芯实时去模糊挑战、类脑光电智能系统开发、类脑感知与在线学习算法训练与验证;综合应用赛道聚焦智慧城市、具身智能、低空经济、未来健康、智能终端五大领域。参赛类别分团队组与企业组,团队组面向未成立企业或2026年1月1日后新成立企业,获奖团队可获全流程创业赋能与落地空间保障;企业组面向高新技术企业,获奖项目将有望进入专项资金、重点专项、融资对接、人才计划等多个配套服务的快速通道。获奖权益包括优先入围上海市科委类脑智能专项资金支持、孵化器租金减免、多方资源对接等。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具体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
网上申报时间
截至2026年7月20日
2026年度浦东新区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开始申报
近日,浦东新区人社局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申报工作。申报条件包括:运营机构在本市合法经营,具备创业孵化或企业管理服务相应专业资质;在浦东拥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所,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拥有与孵化规模相匹配的专业孵化服务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具有1年以上运营经验,创业实体准入与退出等机制完善;每年在孵及新入孵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申报材料包括: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申报表、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孵化场地证明、载体在孵创业团队和创业组织名单、内部管理制度等。有申报意向的创业孵化载体于6月30日前通过浦东新区就业网上通办系统提出申报,附件材料报送至邮箱,经街镇核实后提交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具体内容请参阅原文。
网上申报时间
截至2026年6月30日
关于公开征集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参与企业的通知
6月8日,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参与企业的通知,“十五五”期间将重点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面向全区征集有意向参与的企业。项目概况是以知识产权构造基础资产,通过风险隔离、信用增进等方式设计债券产品,再由计划管理人在资本市场发行融资。企业通过证券化产品在资本市场亮相,有助于扩大宣传效应和提升企业形象。同时,政策补贴后企业融资成本较低。征集对象为注册登记在浦东新区,财务情况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数据知识产权等。支持政策方面,对参与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支付的利息和担保费等给予不高于50%资助,每家资助不超过50万元,无需项目结束,可即时申请(具体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十五五”期间常年接受报名,有意向参与2026年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的企业请于6月30日之前电话报名。具体内容请参阅原文。
节目报送时间
截至2026年6月30日
如您有相关业务咨询,敬请联系:
张宇婕 商务咨询部 总经理
联系邮箱 zhangyujie@shftz.cn
联系电话 +86 136 6152 6591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6月10日,财政部、商务部修订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6〕137号),加强中央财政资金管理,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期限至2028年。支持范围包括加快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提升商贸流通业竞争力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有关重要事项。支持方式包括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
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6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在全国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于2026年1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按《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6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修订并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促进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实施细则主要明确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二是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三是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四是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1号
6月10日,海关总署对《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附件3)进行了修订,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1号(关于修订发布《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进一步提升口岸动植物疫情防控能力,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8号
6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6年第78号(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填报要求包括:加强出口物项识别,按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在相关栏目据实填报物项名称及描述,填报境外收货人中文或英文名称全称,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相关单据,申报信息应与合同、发票等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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