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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必速递 | 突发!美国法院再出手,特朗普关税惨遭“二连废”!出口企业如何接住这波退税红利?

安必速递 | 突发!美国法院再出手,特朗普关税惨遭“二连废”!出口企业如何接住这波退税红利? 安必涉外研究院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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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去年多交的关税 现在有机会原路退回

安必涉外

AM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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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中美贸易的企业主们注意了——你去年多交的关税,现在有机会原路退回来了。

近期,关注中美贸易的企业主们恐怕都有一种“坐过山车”的感觉。

就在2026年5月7日,美国司法系统再次出手,否决了特朗普政府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全球商品加征10%关税的政策。这已经是短短三个月内,美国法院第二次硬刚白宫的关税决策了。

对于中国出口企业来说,这绝对是个重磅利好!它不仅意味着数以千亿美元计的“退税大礼包”已经发货,更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哪怕是美国总统,加关税也不能随心所欲。

但别高兴得太早,关税警报并没有完全解除。今天我们就来把这起跌宕起伏的“关税大戏”揉碎了掰扯清楚:在这个关键窗口期,到底该如何把多交的钱要回来,以及如何在接下来的贸易博弈中聪明地“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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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的关税决策,为何接连失效?

特朗普政府这波关税政策的翻车,就是“步子迈得太大,扯到了法律的红线”。近期的两起标志性案件,把美国总统的权力边界画得明明白白。

📌第一次“滑铁卢”:最高法院说,你越权了!

事件详情

时间:2026年2月20日

事件:特朗普政府曾以“贸易逆差”和“芬太尼危机”为由,动用了《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全球多国(包括中国)大加关税。

事件详情见早前的解读:《安必速递 | 重磅!“芬太尼关税”和“对等关税”正式被取消!特朗普“关税2.0”2月24日零点生效!》

结果:美国最高法院以6:3的压倒性票数,裁定特朗普此举违宪。

👨‍⚖️安必解析:首席大法官的逻辑很简单,根据美国宪法,收税(包括关税)是国会的权力——钱袋子得由国会管。IEEPA这个法律[1]虽然给了总统处理紧急情况的权力,比如“调控进口”,但翻遍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赋予总统“征收关税”的权力。这在法律上叫“重大议题原则”——涉及几千亿美元的大事,必须有国会的明确授权,总统不能拿着鸡毛当令箭。这一锤定音,直接让千亿美元级别的关税失效。


📌第二次“遭狙击”:换个马甲,依然被识破

事件详情

时间:2026年5月7日

事件:在最高法院败诉后,特朗普政府很快翻出了一部老法律——《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2],宣布对全球商品临时征收10%的关税(为期150天),试图作为“替代方案”。

结果: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以2:1的投票结果,裁定这项关税“无法律授权”。

👨‍⚖️安必解析:法院指出,《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的使用门槛极高,是专门用来应对“严重且巨大的国际收支危机”的。特朗普政府只拿出一个常规的“商品贸易逆差”数据,就想强行套用这条法律,这属于典型的“病急乱投医”。

补充一个关键细节,虽然CIT这次的裁决仅直接免除了提起诉讼的两家公司和华盛顿州的关税,没有下达“全国禁令”,但它实际上确认了总统越权!由于美国是一个以判例法为核心的国家,这一裁决如果实现,将对未来所有类似案件都有约束力,这意味着其他被坑的进口商完全可以照葫芦画瓢,继续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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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潮已至,但别忘了白宫还有“后手”

接连的司法挫败,在经贸圈引起了不小震动,主要带来了两大直接影响。

1.高达1700亿美元的“退税潮”开启了!

因为2月份的IEEPA关税被判违法,美国海关(CBP)已经在4月下旬上线了退款系统。预计有1660亿到1750亿美元的真金白银要退还给企业。这笔钱,原本可能已经吃掉你大半年的利润!

2.政策风险转向“301条款”[3]!

在IEEPA和122条款相继被法院堵死后,特朗普政府大概率不会善罢甘休。业内普遍预测,他的团队正在准备动用《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此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已于2026年5月5日至8日在华盛顿举行为期4天的301公开听证会,这是美国今年3月份启动的本轮301调查的其中一环,总共涉及16个经济体,包括中国、欧盟、越南等,调查结果和关税最快于2026年7月落地。

和之前被否的关税决策不同,301条款是经WTO认可的“传统贸易工具”,2018年那轮对华关税就是靠它落地的,企业现在就要开始梳理:自家产品是否在2026年5月USTR听证会的16个经济体清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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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实战指南:

把钱拿回来,把风险降下去

大环境变幻莫测,但企业的账本是实实在在的。趁着目前的利好窗口期,我们梳理了四大合规降本策略:

💡策略一:火速追讨“退税红利”(特别是做DDP的卖家!)

适用对象是2025年2月至2026年2月期间,被征收了依据IEEPA实施的“芬太尼关税”或“对等关税”的货物。

具体怎么操作分两种情况:如果是美国买家负责清关缴税,那这笔退税会直接退给买家,跟你无关。但如果你做的是DDP(完税后交货)模式,也就是你作为中国出口商承担了关税成本,那就得翻出贸易合同,依据条款主动向美国清关代理或美国买家主张返还这笔钱。别等对方主动退,必须自己去追。

💡策略二:巧用“首次销售原则”(First Sale Rule)优化成本

如果你的货物是卖给中间商,中间商再倒手卖给美国买家(如:工厂→香港贸易公司→美国买家),只要你能提供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交易是真实独立的,你就可以按“工厂卖给中间商的较低价格”来向美国海关申报关税,而不是按最终高昂的卖价申报。这能合法合理地大幅削减计税基数。关键一步在于构建并留存完整的合法证据链。

安必涉外可以结合客户的“生产-国际贸易流”,给出 “首次销售原则”的综合解决方案,帮助客户获得美国海关认定的合计计税基数,进而降低美国进口关税。

💡策略三:留意“法定豁免”的通道

现行有效的关税系统里,依然藏着一些豁免口子:

①美国成分扣除:如果你的产品里用了美国造的零部件,且价值占比≥20%,这部分价值是可以申请不计入征税基数的,财务要把成本核算做精细。

②232条款[4]与301豁免:密切关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不定期开放的特定产品豁免窗口,一旦发现自己的产品(尤其是高科技组件、美国难以替代的零部件)在列,务必第一时间申请。

💡 策略四:守住底线,别碰“高压线”

①严禁“洗澡”式虚假转运:把国内的货运到第三国(如越南、墨西哥),简单换个包装、贴个标签就当成原产地发往美国。这种操作现在风险极高!美国海关正布下天罗地网严打,一旦被抓,不仅面临天价罚款,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②小额包裹(De Minimis)红利见底:靠着800美元以下小包裹免税政策蚂蚁搬家的时代正在终结。美国对这类包裹的审查力度已经是空前级别,极易面临扣关或补税,跨境电商卖家必须准备好备用物流方案。


安必结语

美国法院的两次裁决,确实为中美贸易争取到了宝贵的喘息之机。但商场如战场,与其赌美国的关税政策何时彻底落幕,不如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里。

赶紧去对账、申请退税,同时全面梳理你的供应链与合规底线。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活得久的,永远是那些既懂规则、又跑得快的企业!

如果你拿不准自家货物能不能退、不知道怎么整理证据链、怕踩301条款的坑——安必涉外可以提供以下一站式服务:

🔸美国现行有效关税评估分析;

🔸国际贸易合同专项审查修订;

🔸贸易合规审查;

🔸“首次销售原则”利用建议;

🔸原产地规则指引与供应链合规审查;

🔸美国贸易法(301/232条款)相关咨询。

我们致力于帮助您接住眼前的“退税红利”,并系统性地构建面向未来的风险防火墙。在这个规则快速更迭的时代,让我们助您成为那位既懂规则、又跑得快的先行者。#最新政策 #企业出海 #美国关税 #退税咨询 #安必涉外 


法条援引

[1]《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

• 关键条款原文(§1701): Unusual and extraordinary threat; declaration of national emergency; exercise of Presidential authorities (a) Any authority granted to the President by section 1702 of this title may be exercised to deal with any unusual and extraordinary threat, which has its source in whole or substantial part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to the national security, foreign policy, or economy of the United States, if the President declares a national emergency with respect to such threat.

• 中文翻译:第1701条 非常规威胁;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总统权力的行使 (a) 如果出现非常规威胁,该威胁全部或者主要部分来自于美国外部,影响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在总统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的情况下,总统可以行使第1702条所规定的权力应对威胁。

[2]《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Trade Act of 1974, Section 122)

• 关键条款原文:Section 122. Balance‑of‑Payments Authority (19 U.S.C. § 2132) (a) In General. If the President determines that— (1) the United States is experiencing a fundamental and serious balance‑of‑payments deficit; (2) the United States dollar is threatened with imminent and significant depreciation in the exchange markets; or (3) other circumstances exist which make such action necessary in order to assist in correcting or preventing a fundamental and serious balance‑of‑payments problem, the President may proclaim, for a period not to exceed 150 days, such temporary import restrictions as the President determines are necessary, including— (A) temporary import duties (in addition to any other duties) at a rate not to exceed 15 percent ad valorem;

• 中文翻译:第122条 国际收支平衡授权 授权美国总统在面临严重国际收支问题时,可采取应对措施,以处理巨大且严重的美国国际收支逆差,或防止美元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贬值等。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征收不超过15%从价税的临时进口附加费,有效期最长为150天。

[3]《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Trade Act of 1974, Section 301)

• 关键条款原文:Section 301 of the US Trade Act of 1974 (19 U.S.C. § 2411) authorizes the President to take all appropriate action, including tariff-based and non-tariff-based retaliation, to obtain the removal of any act, policy, or practice of a foreign government that violates an international trade agreement or is unjustified, unreasonable, or discriminatory, and that burdens or restricts US commerce.

• 中文翻译:第301条 授权美国总统采取所有适当行动(包括基于关税和非关税的报复),以消除任何外国政府违反国际贸易协定、或不合理、不公正、歧视性的且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的法律、政策或做法。该条款是美国进行“301调查”并实施单边制裁的核心法律依据。

[4]《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 Section 232)

• 中文总结:第232条 授权美国商务部对特定产品进口是否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进行立案调查。如果认定进口产品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总统有权对该产品进口采取调整措施,包括提高关税、设定配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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