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案例
涨薪没谈拢就终止合同
公司到底用不用赔
关键词:劳动合同续签、合同终止、
经济补偿金、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入职3年合同到期,员工张口要“月薪保底2万+签10年”,公司按原计件制条件续签被拒后,直接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主张公司该付经济补偿,公司觉得“是你漫天要价没谈拢”,到底谁有理?
这起案例戳中职场高频争议,既关乎员工“加薪自由”,更界定了企业合同终止的合规边界!
案例背景
2021年9月,小帅入职江苏某公司,签订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约定工资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岗位为镗床工(计件制,无固定保底月薪)。
2024年8月25日,合同到期前,公司先向小帅发《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明确“不再续签”。小帅当场在文件上签“不同意”,拒绝离职。
两天后(2024年8月27日),公司改口,发送《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通知书》,告知“同意按原条件续签,限8月30日前办理手续”。8月31日面谈时,公司再次确认“按原计件制续签”,但小帅提出硬核要求:“要签可以,月薪保底2万,一次性签10年!”
公司明确拒绝:“镗床工岗位一直是计件制,没有固定保底2万的说法,没法满足你的条件。”双方谈崩,9月1日合同到期后,小帅未再到岗,随后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终止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后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理由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公司无需向小帅支付经济补偿金,核心理由聚焦3点:
公司已作出“维持原条件续签”
的意思表示
原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按公司薪酬制度(计件制)”,公司两次书面通知及面谈中,均明确表示按原岗位、原薪酬模式续签,完全符合“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法律要求。
未能续签的原因在于小帅提出
显著高于原条件的要求
小帅要求“月薪保底2万+签10年”,与原合同“计件制无固定保底”的核心条款差异显著,属于主动提高续签门槛,而非对原条件的合理协商。
合同终止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未续签的根本原因是小帅拒绝原条件、坚持涨薪诉求,故公司无需向小帅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合规建议
01
续签通知“书面化+明确化”
合同到期前,提前30日向员工发送书面续签通知,明确列明“维持/提高原条件”的核心内容(岗位、工资标准、薪酬模式、合同期限等),避免“原条件”模糊引发争议,留存员工签收或送达记录。
02
沟通过程“留痕化”
若员工提出涨薪、改期限等额外诉求,通过面谈录像、书面回复、邮件等方式固定沟通内容,明确告知“公司无法满足额外条件,仍同意按原条件续签”,避免后续员工主张“公司拒绝续签”。
03
避免“先拒签再反悔”的操作
本案中公司先提“不续签”,后又改口“续签”,虽最终合规,但易引发员工质疑。建议企业提前评估是否续签,一旦确定,直接出具明确通知,减少反复操作带来的争议风险。
结语
劳动合同续签不是“漫天要价”的博弈场,员工有提出涨薪的权利,但企业也有维持原条件续签的自由。法律既保护劳动者权益,也尊重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只有当企业“降低原条件续签”或“直接拒绝续签”时,才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员工因不满原条件、主动提高门槛导致未续签,企业无需担责。职场续约,双方坦诚协商、守住法律边界,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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