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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谈执行系列第一期|你的胜诉判决,为何成了“法律白条”?一位刑辩律师的执行破局观

刑辩律师谈执行系列第一期|你的胜诉判决,为何成了“法律白条”?一位刑辩律师的执行破局观 国瓴数字云律师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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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谈执行系列第一期


你的胜诉判决,为何成了“法律白条”?

一位刑辩律师的执行破局观


拿到胜诉判决书的那一刻,很多人以为事情终于尘埃落定。


直到他们走进我的办公室。


上个月,一位客户坐在我对面,把判决书往桌上一放,苦笑着说:“曹律师,官司赢了,对方却开着保时捷到处跑,我连加油的钱都要找人借。法院说没查到财产,裁定终本了。你说,我该怎么办?”


他说这话的时候,眼神里有愤怒,更多的是无力。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近年来越来越多地接到这样的咨询。这些客户来自不同行业、有着不同的债权金额,但他们的困境惊人地相似——手握一纸胜诉判决,却换不来一分真金白银


这让我开始思考一个问题:当传统的民事执行手段走到尽头,出路在哪里?

一、走进“终本”的至暗时刻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业内简称“终本”。很多当事人第一次听到这个词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松了口气:终于有了一个“终结”。但现实很快就给他们浇了一盆冷水。所谓终本,并不是债务消失了,也不是法院不管了,而是法院在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之后,暂时没有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依法裁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换句话说,你的债权还在,但钱暂时要不回来。也许有人会问:法院不是有“限高”“失信名单”吗?把这些“老赖”挂上去,让他们坐不了高铁、住不了星级酒店,不就行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对于那些真正在乎征信、需要频繁出行、需要正常经营的债务人来说,这些措施确实有效。但对于那些早就做好了“万全准备”的人而言,限高和失信名单——用业内的话说——形同虚设。他们用他人账户收付款、以假离婚的方式转移资产、把公司注册在年迈父母名下,一切做得滴水不漏。他们“依法当老赖”,而你只能在终本裁定的阴影里,看着他们继续过着潇洒的生活。



二、传统民事执行的“天花板”




为什么民事手段打不穿这堵墙?这要从执行逻辑说起。


民事执行的核心手段,无非是查、扣、冻——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冻结其银行账户,扣押查封其名下的车辆、房产等。但问题在于:这些手段只能针对“显名财产”,也就是登记在被执行人自己名下的东西。


如果一个“老赖”名下什么都没有呢?法院的查控系统再强大,也查不出不存在的东西。更何况,很多人在债务发生的那一刻,甚至在诉讼开始之前,就已经完成了资产剥离。等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他们名下的账户余额是零,房产早已过户,车辆登记在别人名下。


传统民事执行是“向后看”——盯着被执行人眼下还剩下什么财产。而聪明的“老赖”早就做好了减法,把能查到的都减得干干净净。这就是民事执行的“天花板”。不是法院不努力,是手段本身有边界。



三.破局之道——“刑民协同”




面对这一困局,我作为一名刑辩律师,给出的答案只有四个字:刑民协同。


什么意思?就是在民事执行走到尽头的时候,果断引入刑事手段。这不是为了把人送进监狱,而是用刑事威慑倒逼对方履行义务。


民事执行是“向后看”,盯着现在的财产;刑事手段是“向前穿透”,不仅能翻你的箱底,还能追溯你两年前的转移流水,把你精心构建的资产防火墙一层层击穿。


更有力的刑事手段已经开始重拳出击了。2024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这份新规让拒执罪的刑事法网织得更密、织得更牢。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那些在诉讼期间就开始转移财产的“老赖”,别以为发生在判决之前就没事了——只要是为了逃避执行,哪怕是在诉讼开始后就动手,照样可能入罪。


新规还明确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也就是说,那些帮助“老赖”转移财产的亲属、朋友,同样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法律不再只盯着被执行人一个人,而是把整条转移链条上的参与者都纳入了打击范围。


这还没有结束。


2025年7月1日起,“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公诉与自诉双轨制路径——公诉优先、自诉兜底,申请执行人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门槛。2026年5月12日上海高院、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告,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行动。



四.一个真实案例的力量






理论讲得再多,不如一个案例有说服力。这个案子虽然不是我们承办的,但它的情节极其典型,足以说明问题。


某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某因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被判令赔偿9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未查询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然而,经深入调查发现,李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刑事审判前,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登记在其前妻名下的车辆(价值37万余元)无偿转让给妻妹。申请执行人随后提起撤销权之诉,法院判决撤销了该转让行为。依据这一生效民事判决,法院将李某某等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面对刑事追责压力,李某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先期支付50万元,剩余款项以案外人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历时五年的执行僵局被一举打破。


这个案子把“刑民协同”的逻辑展示得淋漓尽致:先用民事撤销权之诉固定转移财产的证据,再借助刑事追诉的威慑力倒逼对方履行。五年的困局,最终靠刑事手段一击破局。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淮安某被执行人李某某,通过“假离婚”将房产无偿转移至妻子名下,最终被以拒执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武汉某被执行人李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与前妻复婚,将名下价值两百余万元的房产无偿转移,再迅速离婚,法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家属第二天就主动代为履行了全部债务。


这些人的操作如出一辙:转移财产——装穷——等终本。而刑事手段一旦介入,结果也惊人地相似:要么家属火速筹钱全额履行,要么面临刑事审判。


这不是偶然,这是规律。




五、换个打法






写到这里,我想回到开头那个问题:胜诉判决,为什么成了“法律白条”?


答案不是因为法律没有力度,而是因为你只用了一种武器。


民事执行的逻辑是:找到财产,执行回来。但当一个“老赖”把财产藏得天衣无缝,民事手段的边界就显露出来了。刑事手段的逻辑不一样。它施加的压力不是直接作用于财产,而是作用于人——当一个人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当他可能失去自由、留下犯罪记录的时候,财产就不再是问题了。


刑事律师参与执行,不是为了把人送进去,而是为了把钱要回来。


这是我一贯坚持的理念,也是我写下这篇文章的核心初衷。


如果你手里正拿着一份终本裁定,也许,是时候换个打法了。



下期预告: 刑事控告拒执罪,这把刑事利剑,你真的会“用”吗?——我们下期接着聊。



  本文作者



曹雪雅律师



曹雪雅律师现为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瓴刑事辩护研究院执行院长,具有20年以上法律从业经历。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刑事合规与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诉讼领域主要包括各类刑事案件辩护与申诉、刑事、刑民及刑行交叉案件代理;非诉讼领域主要包括企业刑事风控合规等事务处理。

曹雪雅律师先后发表了《试论刑事上诉审中检察机关抗诉权的法律边界》、《水上交通肇事案件侦破的探讨》、《法律援助值班日记——求职防“坑”攻略》、《法网之下也有柔情:缓刑还是不起诉?——一起盗窃案的辩护始末》、《警察上门了,怎么办?——谈谈民营企业刑事风险的防控及应对》、《隐匿国有资产的“真相”——一起贪污案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手记》、《蹊跷的红指纹——小瑕疵还是大错误》、《二手挖掘机的秘密》、《侦查讯问笔录的合法性比较》、《论律师事务所的营销》、《试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试论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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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瓴以商事法律服务为愿景,深耕产业、服务实体经济、硬科技、碳中和、企业上市、股权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与数据合规、公司、金融证券、劳动合规、并购重组、不良资产、家族信托、外商投资、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与合规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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