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政府采购招投标中,采购人一般会设定项目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但是一些投标供应商为了提高中标率,会用很低的报价进行竞争。遇到这类情况,通常需要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那么,到底什么投标价格属于异常低价?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如果投标价格满足以下任意情况,必须启动审查程序。
第一类情况是报价低于全部合格报价平均值的50%。
第二类情况是报价低于合格供应商次低报价的50%。
第三类情况是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的45%。
第四类情况是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需要启动审查程序。
启动价格审查程序后,相关供应商必须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做出较为合理的解释,如果无法合理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的,则会被判定投标无效。因此,在日常投标中,如果投标人的价格已经接近审查程序的边缘,但报价确实真实且合理的,建议投标人提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价格证明材料,以方便评审委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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