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带货火了,但“搬运”的生意也跟着来了。你辛辛苦苦拍的带货视频,被人原封不动搬到同一平台,链接却换成了别人家的——流量和钱全进了别人口袋。这种事到底算不算侵权?赔多少?平台要不要担责?
事件回顾
短视频作者孙某原创拍摄了一条酸奶带货视频并发布。包头市昆都仑区某经营部未经授权,将视频“搬运”到同一平台,换上自家酸奶链接引流牟利。孙某起诉侵权。
包头石拐区法院调解,按被告销售额约25万元的5%确定赔偿,12500元。平台因尽到管理义务,不担责。
法院审理认定,具有独创性的带货视频属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擅自搬运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挂竞品链接造成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平台建立审核制度、及时下架侵权内容即可免责。
知识产权核心点
1、带货视频不是“公共素材”:体现创作者独创性表达的视频即受著作权法保护,“公开发布”不等于“免费授权”。
2、“搬运+换链接”踩两条红线:擅自复制视频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挂竞品链接造成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3、平台不是无限“背锅侠”: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建立审核制度、及时下架,就不担责。
AI克隆“喜羊羊”声音商用,重庆一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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