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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AI法案2026年第三阶段执行进展与中国生成式AI管理办法修订

欧盟AI法案2026年第三阶段执行进展与中国生成式AI管理办法修订 AI Trends Hub
202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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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键词:最新快讯 | 全球动态 | 人工智能快讯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自2024年7月在《欧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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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自20247月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以来,按既定时间表分阶段推进执行。该法案采用风险分级框架,将AI系统分为不可接受风险、高风险、有限风险和最低风险四个层级,并针对不同层级设定相应合规义务。2026年,法案进入第三阶段关键执行期。



欧盟AI法案第三阶段核心要求

2026
82日是第三阶段的核心时间节点。根据欧盟委员会公布的时间线,该日起《人工智能法案》所有其他规定开始适用,包括附件III所列的高风险AI系统类型与透明度义务相关章节。在此之前已投放市场或投入服务的高风险AI系统(作为大型IT系统组件的AI系统除外),如在202682日后未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其业者暂不适用相关合规义务。

高风险AI系统在投放市场前需遵守的具体义务包括:完成记录在案的风险评估与缓解方案;确保训练数据的可追溯性与非歧视性;编写技术文档记录系统规格、性能及限制;建立用于审计的操作日志机制;向用户提供清晰信息;对决策实施强制人工控制;完成安全性和可靠性测试。

通用人工智能模型(GPAI)的义务已于202582日生效。所有GPAI模型需更新技术文档、遵守版权法,并发布训练数据的详细摘要。对于具有系统性风险的GPAI模型(训练累积计算量大于10^25 FLOPs,或经委员会认定具有高影响力),需承担额外义务,包括模型对抗测试、评估及缓解系统性风险、网络安全保护等。

202782日,附件I所列的高风险AI系统类型将开始适用合规要求。同日,202582日之前已投放市场的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合规要求也将生效。203082日,针对公共部门使用的高风险系统将完成合规过渡。

2026
4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优化《AI法案》的立法改革提案,引入"条件触发+期限封顶"的灵活生效机制。普通高风险AI合规义务不晚于2027年底全面实施,特定部门法领域延长至2028年中。提案还针对中小企业提供简化版摘要模板、精简质量管理体系等"减负"安排。

违规处罚方面,实施被禁止的AI实务最高面临35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7%的罚款;违反核心合规义务面临最高175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3.5%的罚款。

中国生成式AI管理相关法规修订与要点

中国在生成式AI管理领域形成了一套涵盖多层次的法规体系。20238月施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核心监管文件,对服务提供者提出内容治理、公开透明、人工智能训练等合规要求。

2025
91日,《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对AI生成内容实施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双轨管理。显式标识指以文字、声音、图形等可被用户明显感知的方式添加的标识;隐式标识指在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的技术标识。服务提供者需在文本、音频、图片的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相应标识,并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传播平台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传播要素信息。

2026
21日,《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施行,明确要求使用AI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必须进行显著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此为AI虚拟主播。

2026
4月,《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征求意见稿。该办法针对利用AI技术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进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向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拟人化互动服务需取得监护人同意;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未成年人模式,提供使用时长限制、定期现实提醒等安全设置;发现用户出现过度依赖或沉迷倾向时,应以弹窗等显著方式动态提醒用户互动内容为AI生成;对用户连续使用超过2小时的,应以对话或弹窗方式提醒注意使用时长。

此外,20261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专利审查指南》针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了更加明确和细化的审查要求。

合规时间节点对比

欧盟AI法案方面,202682日为高风险AI系统合规的关键节点。中国方面,《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已于202591日生效,覆盖所有在中国境内提供的生成式AI服务;《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预计于2026年内正式发布实施。

欧盟与中国在AI监管上均采用了分类分级思路,但侧重点有所不同。欧盟以风险分级为核心框架,按系统用途和风险等级划分合规义务;中国则以内容标识为重要抓手,强调AI生成内容的可追溯性和用户知情权。两条监管路径均在持续迭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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