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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宣传】远离洗钱犯罪,守护金融安全

【反洗钱宣传】远离洗钱犯罪,守护金融安全 嘉联支付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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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宣传是提升全社会反洗钱意识、筑牢金融安全防线的核心手段。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我们旨在警示金融从业人员和公众时刻保持警惕,识别并远离各类金融陷阱,坚决抵制洗钱犯罪,避免在无意中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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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系列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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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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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洗钱犯罪是常见的经济犯罪之一,针对洗钱犯罪和反洗钱工作开展,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反洗钱法》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以及相关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反洗钱


    《反洗钱法》中所说的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以案为鉴 




案例1 涉黑洗钱案


    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期间,黄某林在明知张某坤(另案处理)的资金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多次协助用本人银行账户归集张某坤非法所得现金及接收转账,共计现金1480万元,转账788万元;同时,黄某林将所保管的部分涉黑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并在张某坤指令下将涉黑资金2000万元转账到他人银行账户用于工程项目投资。在得知张某坤因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为继续隐瞒其银行账户中剩余资金来源,黄某林将其中的人民币220万元转账到其儿子个人账户,并将其原账户注销。2022年12月8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林洗钱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风险提示

    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他人账户规避监管和侦查,我们要擦亮眼睛,增强反洗钱意识,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避免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在办理金融业务时,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守护好钱袋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案例2 涉毒洗钱案


    2022年4月2日至5月15日,陈某颖雇佣并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向贩毒团伙购买毒品大麻,将毒品放置于不同地点进行隐蔽并拍照,通过Telegram即时通讯软件发送位置照片及定位信息通知吸毒人员收取毒品,以上述“埋雷”方式贩卖大麻。同时,陈某颖帮助该犯罪团伙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收益来源和性质,协助其将吸毒人员以泰达币支付的犯罪所得转换成人民币62750元。2022年10月19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颖犯洗钱罪案作出裁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与犯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风险提示

    毒品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毒贩通常会以各种理由向关系密切的人提出借用账户的需求,试图掩饰涉毒资金交易、逃避侦查打击,我们务必要明辨是非,谨慎交友,清楚认识哪些是洗钱行为,对关系密切的人提出的不合理需求也要谨慎处理,坚决拒绝为他人收取、转移不合法资金的要求,防止掉入涉毒洗钱陷阱,避免成为毒品犯罪的帮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了“自洗钱”入罪,行为人实施七类洗钱上游犯罪后,为掩饰、隐瞒自己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自行“清洗”犯罪所得,单独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3 涉集资诈骗洗钱案


    自2019年5月开始,胡某等人(另案处理)在微信群内宣传投资酒吧、咖啡店等项目,通过推广长期单、短期单等方式,承诺以高息回报、保本保息等手段吸引他人投资逾7400万元。从2020年4月开始,张某明知胡某等人的资金是集资诈骗所得,仍提供其本人及他人名下二维码账户、支付宝账户及银行账户帮助该团伙收款、转账,金额逾1200万元。2022年11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张某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3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犯洗钱罪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风险提示

    不要轻信包装完美、宣称无风险、许诺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理性分析和思考,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精准识别防受骗。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 



    1.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主动配合完成客户身份识别流程,如实提供身份信息与资金用途说明;遭遇业务纠纷时,通过机构官方投诉渠道或监管部门指定途径依法维权。

    2.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不出租、出借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号;不参与“高收益理财”“虚拟货币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警惕陌生人要求“代收代付”“转账获利”等可疑行为。

    3.妥善保管保险保单,对“全额退保”“快速理赔”等承诺高额回报的非法代理行为保持警惕,切勿参与伪造材料、转移资金等违法活动。

    4.积极履行监督义务,发现洗钱活动,立即向公安机关或人民银行举报。

来源:交口融都村镇银行

说明:该内容系转载,用于公益宣传,无任何商业用途,素材版权属原作者,若有内容侵权或违规,请及时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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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联支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授予《支付业务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专业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公司于2009年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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