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尚未完成的经营主体尽快按规定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或免报承诺。
一、基础三问:谁要办?谁能免?什么是受益所有人?
1.哪些主体必须备案?
目前,以下三类主体需要备案(我们称之为“备案主体”)
①公司
②合伙企业
③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注意啦!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另外,像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但后续可能会调整,请持续关注哦!
2.哪些主体可以“免报”?(符合条件就太简单了)
如果您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就可以承诺后免于备案,只需在系统中勾选确认即可,非常省事!
①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②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也就是“人”,而不是公司);
③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④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如果备案主体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则可免于备案,仅需在系统中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大大简化备案填报流程。
3. 到底什么是“受益所有人”?
简单说,就是“最终掌握或享有备案主体收益的那个(或那几个)自然人。”
通俗理解:别只看工商登记的股东是谁,要看背后“实际拿钱”和“说了算”的那个人是谁。
两种情况:
直接型:大股东(大合伙人)就是受益所有人(大部分股权结构简单备案主体来说)。
间接型:通过代持、协议等方式实际控制公司的人。
二、备案主体如何确认自己的受益所有人?(自查指南)
请对照以下3条标准,找出备案主体所有的受益所有人(可能不止一个哦)
标准 1(持股性):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标准2(收益/表决权):虽然持股没到25%,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自然人。
标准3(控制性):虽然持股没到25%,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
特别提醒:如果连上述3条标准都找不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比如公司结构极其复杂或存在特殊安排),那么请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高管(如总经理、董事长、经理等)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且至少报1名。
三、两种特殊情况的备案指引
情况1:我是国有公司,怎么填?
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由于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没有具体的个人股东。可以直接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填报系统里有单的勾选项,很方便!
国有参股公司:按照上面的三条标准正常识别即可。识别时,国有资本那部分可以不用再深挖背后的个人。
情况2:我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分支机构,怎么填?
除了要备案外国总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外,还必须把分公司的至少1名最高层级的高级管理人员(如负责人)确认为受益所有人予以备案。
注意:外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享受“免报”承诺,也不能用外国公司的豁免标准代替中国的规定。
四、给客户您的建议
1.对照标准:先对照上面的三条标准,看看公司有几个受益所有人。
2.看是否符合免报:如果符合那4个免报条件,恭喜您,操作最简单!
3.尽早办理:别拖!未按规定办理可能会依照行政法规处理,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4.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受益所有信息备案全国统一咨询热线:021-58899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