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怕!
这些都是“冒充公检法”诈骗的
惯用话术
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身份信息,冒充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工作人员,以电话、短信、微信、QQ等方式联系受害人,利用受害人对国家机关的信任降低其警惕性。
编造受害人涉嫌洗钱、诈骗、包裹藏毒、非法出入境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发送伪造的“逮捕令”“通缉令”“协查通知”等文件,让受害人相信自己触犯法律,产生恐惧心理。
以“案件保密”“防止串供”为由,要求受害人不得告诉家人、朋友,不得挂断电话,甚至让受害人转移到封闭环境中进行“配合调查”,阻断其与外界联系,防止骗局被识破。
以“自证清白”“资金清查”“保证金”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将名下所有资金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核查账户”,或诱导受害人下载指定APP,通过远程操控获取银行卡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进而转移资金。
来源:四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转自:天津市反电信诈骗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