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新版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重磅来袭
各位还记得我们去年推出的《税惠科创》专题不?当时对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深受科研小伙伴们的好评。进入“十五五”承前启后关键阶段,国家综合评估了“十四五”期间政策执行的情况,围绕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部署,出台了支持“十五五”期间科技创新的政策。接下来,就让小编带领您与时俱进,去全面了解一下新版政策的内容吧!
政策依据
1.《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
2.《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
3.《关于“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26〕9号)。
政策概要
1.对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为上述机构、单位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
温馨提示:上述第2点图书、资料的销售对象在“十五五”期间范围扩大为所有科创主体。
结合国家创新驱动的需要,新增、调整若干主体类型。
享惠主体实行名单管理,由主管部门核定后函告海关。不同科创主体名单核定部门分别为: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及省级科技、商务、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核定事项及主管部门详见下表:
温馨提示:各单位如属于上述主体类别可以享受政策,主管部门将在核定后主动通知相关单位。享惠主体发生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及时向核定其名单的牵头部门报送情况。
结合国家产业发展,享惠商品范围作出如下调整:
一是为支持国家科技前沿攻关,增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其进口零部件的免税条款;二是为构建科研装备国产化良性生态,删除已具备国产化能力的商品(如:净化设备、清洗循环设备、培养设备),优化免税商品清单;三是全面取消兜底条款(“其他”),避免扩大解读。
另外,为更方便大家准确掌握清单调整内容,我们将新增的不予免税商品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主要包括:蠕动泵、取样器、旋转蒸发器等。新增排除税则号列包括:9005(双筒望远镜、单筒望远镜、其他光学望远镜及其座架;其他天文仪器及其座架,但不包括射电天文仪器)、9013.1000(武器用望远镜瞄准具;潜望镜式望远镜;作为本章或第十六类的机器、设备、仪器或器具部件的望远镜)、9013.8010(放大镜)、9028(生产或供应气体、液体及电力用的计量仪表,包括它们的校准仪表)、9029.1020(车费计、里程计)、9030.3110(量程在五位半及以下、不带记录装置的数字万用表)、9030.3310(量程在五位半及以下、不带记录装置的数字电流表、电压表)等。
当然,可以免税进口的商品范围还是很广泛的,小编在此就不再详述了,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的《“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