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从2026年5月1日起,目的港无人提货(弃货)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将由国内发货人(托运人)承担。这是一项颠覆性的责任调整,对跨境卖家、外贸企业和货代的影响都非常大。
☆ 简单来说,以前货物上船后,国外买方不提货产生的滞港费、堆存费,船公司主要找买方追偿。但新规实施后,这笔账会直接算到国内发货人头上。
(1)跨境电商卖家(尤其是FBA/FBM卖家):以前遇到市场变化、关税暴涨或买家跑路,大不了弃货止损。现在弃货产生的滞箱费、码头堆存费、仓储费、销毁费等,船公司会直接向国内卖家追偿。这些费用按日累积,很容易超过货值本身,导致“货没了,债还在”的困境。
(2)采用FOB条款的外贸企业:很多FOB条款下的卖家习惯“货交上船、拿到提单”就认为责任结束了。新规打破了这种认知,即使使用FOB,作为“契约托运人”,依然要对货物在目的港的最终处置负责。
(3)货运代理:作为连接船公司和货主的关键一环,货代很可能成为船公司追偿的直接对象,然后再向发货人追索,夹在中间,操作风险和资金压力剧增。
▲ 费用清单可能包括:目的港收费、滞港费、码头堆存费、滞箱费、仓储费、检验费、拍卖费、销毁费、海关罚金,甚至诉讼费等。
🛡️ 如何应对与防范?
💰 收紧付款方式:对于新客户或来自高风险地区的订单,尽量采用100%预付款或高比例定金,避免赊销和账期较长的远期信用证。
📝 完善贸易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增加“弃货责任条款”。写明如果买方在目的港弃货,买方必须赔偿卖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目的港费用、违约金,并承担退运或转卖的全部费用。虽然这不能免除你对船公司的责任,但能让你在向买方追偿时有合同依据。
🔍 加强买家资信审查:发货前,对买家的信誉和经营状况做更深入的了解,尤其是对于那些利润薄、货值低的“鸡肋”订单,更要谨慎评估
⚡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一旦收到货代或船公司关于“无人提货”的通知,必须立刻决策,是退运、转卖还是在当地低价处理。目的港的费用每天都在增加,拖延的代价极高。
🤝 选择可靠的物流伙伴:与经验丰富、能提供目的港增值服务(如协助处理退运、转卖)的货代或物流商合作,关键时刻他们能帮你争取处理时间和降低部分成本。
★ 一个需要注意的免责细节:新规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如果收货人已经行使了提货权利(比如已经换了提货单、完成了清关),之后才迟延或拒绝提货,那么产生的费用和风险仍由收货人承担。
☆ 我司业务范围如下:
海运、陆运、空运、铁路联运、订舱、报关、拖车和临沂市场采购、临沂综保区业务。
韦经理:电话 13954911672
微信 fine20210521
声明:转载此视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方便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