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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5月1日新规生效:目的港弃货,发货人负全责!

重磅!5月1日新规生效:目的港弃货,发货人负全责! 山东嘉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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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磅!5月1日新规生效:目的港弃货,发货人负全责!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从2026年5月1日起,目的港无人提货(弃货)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将由国内发货人(托运人)承担。这是一项颠覆性的责任调整,对跨境卖家、外贸企业和货代的影响都非常大。
⚖️ 新旧规定对比
对比项
旧规(5月1日前)
新规(5月1日起)
责任主体
收货人(国外买方)
托运人(国内发货人/卖家)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八十六条
《海商法》第九十三条
核心风险
卖方风险主要在货权和尾款
卖方需对货物到港后的处置终身负责
 简单来说,以前货物上船后,国外买方不提货产生的滞港费、堆存费,船公司主要找买方追偿。但新规实施后,这笔账会直接算到国内发货人头上。
⚠️ 谁受影响最大?风险有多大?
(1)跨境电商卖家(尤其是FBA/FBM卖家)以前遇到市场变化、关税暴涨或买家跑路,大不了弃货止损。现在弃货产生的滞箱费、码头堆存费、仓储费、销毁费等,船公司会直接向国内卖家追偿。这些费用按日累积,很容易超过货值本身,导致“货没了,债还在”的困境。
(2)采用FOB条款的外贸企业很多FOB条款下的卖家习惯“货交上船、拿到提单”就认为责任结束了。新规打破了这种认知,即使使用FOB,作为“契约托运人”,依然要对货物在目的港的最终处置负责。
(3)货运代理作为连接船公司和货主的关键一环,货代很可能成为船公司追偿的直接对象,然后再向发货人追索,夹在中间,操作风险和资金压力剧增。
 费用清单可能包括:目的港收费、滞港费、码头堆存费、滞箱费、仓储费、检验费、拍卖费、销毁费、海关罚金,甚至诉讼费等。

🛡️ 如何应对与防范?

💰 收紧付款方式:对于新客户或来自高风险地区的订单,尽量采用100%预付款或高比例定金,避免赊销和账期较长的远期信用证。

📝 完善贸易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增加“弃货责任条款”。写明如果买方在目的港弃货,买方必须赔偿卖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目的港费用、违约金,并承担退运或转卖的全部费用。虽然这不能免除你对船公司的责任,但能让你在向买方追偿时有合同依据。

🔍 加强买家资信审查:发货前,对买家的信誉和经营状况做更深入的了解,尤其是对于那些利润薄、货值低的“鸡肋”订单,更要谨慎评估

⚡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一旦收到货代或船公司关于“无人提货”的通知,必须立刻决策,是退运、转卖还是在当地低价处理。目的港的费用每天都在增加,拖延的代价极高。
🤝 选择可靠的物流伙伴与经验丰富、能提供目的港增值服务(如协助处理退运、转卖)的货代或物流商合作,关键时刻他们能帮你争取处理时间和降低部分成本。

★ 一个需要注意的免责细节:新规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如果收货人已经行使了提货权利(比如已经换了提货单、完成了清关),之后才迟延或拒绝提货,那么产生的费用和风险仍由收货人承担。


☆ 我司业务范围如下:

海运陆运空运铁路联运、订舱报关拖车和临沂市场采购临沂综保区业务。

★ 联系我们
韦经理:电话  1395491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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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主要承办进出口货物的海路空、联运、多式联运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可提供租船、定舱、配载、制单、报关、报验、海运保险、拖车、中转运输、海上直达、铁海联运、集装箱存贮和拆拼箱等全套货代服务。临沂港的内陆港直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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