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一份《寺庙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寺庙财务收支、资产管理、资金使用全流程行为,坚守佛门清净、依规持庙、廉洁为公原则,健全内部闭环财务监督体系,保障寺庙国有资产、宗教资产、信众捐赠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维护寺庙、常住僧众、广大信教公民合法权益,主动接受宗教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监管及社会、信众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国家宗教局、财政部18号令)、《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本寺庙实际法务、运营、修缮、弘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全寺常住、工作人员、义工、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寺庙全部财务活动、资产物资、资金往来、票据台账、项目支出,涵盖:香火收入、功德捐赠、供养款、法事收入、文创法务物资售卖收入、政府补助资金、公益拨款、对外合作收入、利息收入等全部收入;寺庙日常伙食、僧众供养、殿堂运维、法务耗材、殿堂修缮、基建工程、公益慈善、对外供养采购、行政办公等全部支出;寺庙不动产、法器、文物、物资、流动资金、银行账户、有价证券全品类资产管理,以及所有财务审批、核算、公示、审计、督查、追责全监督环节。
第三条核心管理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宗教管理法律法规,所有财务事项依规备案、依规入账,杜绝账外资金、私设小金库;
2.民主公开原则:大额财务事项集体议事表决,收支定期公示,主动接受常住、信众、主管部门监督;
3.专款专用原则:定向捐赠、专项拨款、修缮专项资金仅限约定用途使用,不得挪用、挤占;
4.权责分离原则:出纳、会计、审批、保管、监督岗位五分离,一人不包办全流程财务业务,相互制衡;
5.清净节俭原则: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资金优先用于殿堂养护、法务开展、僧众基本生活、公益慈善、寺庙文物保护。
第四条制度效力
本制度经寺庙管委会(寺务小组)全员审议通过,上报属地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为本寺最高财务管控准则,原有财务相关规定同步废止;本制度根据国家新规、寺庙运营变化可修订,修订需集体表决、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财务监督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
第五条三级监督组织体系
本寺设立寺务决策层、财务执行层、内审监督层三级制衡体系,权责独立、相互监督,严禁岗位兼任:
(一)寺务管理委员会(最高决策监督机构)
由住持、当家师、常住执事、信众代表共5-7人组成,职责: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修订财务制度、审批大额资金支出、审议财务审计报告、裁决财务违规事项、对接上级主管财务督查、公示重大财务事项;所有重大财务会议留存书面会议纪要,全员签字存档。
(二)专职财务执行小组
配置专职会计1名、专职出纳1名、物资保管员1名,严格岗位分离: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保管员管物不管账钱,三者不得交叉兼任,直系亲属不得同时任职财务岗位。
1.会计:负责账务核算、凭证装订、台账登记、报税备案、编制财报、对接审计、票据审核;
2.出纳:负责现金、银行收支、功德箱钱款清点、资金存取、流水登记,每日核对资金余额;
3.保管员:负责法器、粮油、法务物资、建材、固定资产入库出库登记,按月盘点物资。
(三)内部财务监督小组(独立内审机构)
由非财务岗位常住僧人2名、公信义工代表1名、资深信众代表1名组成,独立于财务执行小组,不参与资金收支,专职开展日常督查、月度核查、季度盘点、问题溯源,直接向寺务管委会汇报监督结果。
第六条岗位禁止条款
1.住持、执事不得兼任出纳、会计;
2.财务人员不得私自代收捐赠、私自保管功德现金;
3.监督小组成员不得干预正常财务审批、资金拨付业务。
第三章收入全流程监督管理
第七条收入分类及入账要求
本寺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对公入账,严禁私人代收、截留、存放个人账户,收入分为五类:
1.固定自发收入:殿堂功德箱香火款、随喜款;
2.定向捐赠收入:信众个人、企业定向供养、修缮捐赠、祈福专项捐款;
3.经营性法务收入:法事佛事、法务用品、祈福文创售卖收入;
4.政策性收入:政府宗教专项补助、文物保护拨款、公益项目资金;
5.其他收入:银行利息、场地合规租赁、合法对外帮扶回款等。
第八条功德箱专项监督管控
1.全寺功德箱统一上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一把钥匙由出纳保管,一把由内审监督小组专人保管,缺一不可开箱;
2.开箱清点频次:日常每日开箱清点,初一十五、节假日法会当日增加清点频次,清点必须由出纳+内审人员双人在场,全程录像、现场填写《功德箱清点台账》,写明金额、日期、点位、清点人,双人签字;
3.清点现金当日存入寺庙对公专用账户,不得留存大额过夜现金,单日留存备用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仅限小额应急使用。
第九条捐赠款项监督管控
1.所有现金、转账捐赠,统一开具宗教合规捐赠票据,写明捐赠人、用途、金额、日期;
2.定向捐赠资金单独设立子目账户,标注用途,监督小组全程管控使用流向,不得更改使用用途;
3.大额单笔捐赠(单笔2万元及以上),当日报备寺务管委会,同步登记专项捐赠台账,定期对捐赠人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收入监督核查机制
内审小组每周核对:功德箱台账、捐赠票据、银行流水、对公到账记录,做到箱款、票据、账务、银行四相符,发现长款、短款当日溯源整改,登记问题台账。
第四章支出审批分级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支出基本原则
所有支出先审批、后支出、无审批、不报销,所有支出必须对公转账,除小额零星采购外,禁止大额现金支付;支出必须用途合规、票据合规、手续齐全,私人消费、人情往来一律不得公款报销。
第十二条四级分级审批制度(核心管控条款)
结合金额划分审批权限,全程留痕、逐级签字,内审小组前置审核票据真实性:
1.小额零星支出(1000元以内):日常食材、香烛耗材、应急维修,由使用执事申请→内审核验票据→当家师审批→出纳拨付;
2.一般支出(1000元-10000元):物资采购、殿堂小型养护、法务开支,执事提交申请+报价单→内审核验→当家师+住持双审批→财务拨付;
3.大额支出(10000元-50000元):中型修缮、批量物资采购、大型法事筹备,提交书面方案、预算清单→寺务管委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内审复核→住持终审→财务拨付;
4.重大支出(50000元以上):殿堂基建、文物修缮、对外大额公益帮扶、改造工程,提交可研预算、三方报价材料→寺务全员表决公示→上报属地宗教主管部门报备审批→内审全程驻场监督→依规拨付资金,完工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支出报销硬性监督要求
1.报销必备材料:正规发票/合规收据、支出申请单、审批签字单、收货验收单、转账凭证,材料不全财务不得入账报销;
2.物资类支出必须附保管员入库单,工程类支出必须附施工验收单、工程量清单;
3.定向捐赠支出,必须附捐赠用途匹配佐证材料,内审逐笔核对;
4.严禁虚开发票、拆分金额规避大额审批、虚构支出套取资金。
第十四条禁止性支出项目
寺庙公款不得用于:投资理财、民间借贷、私人借贷、高档消费、违规宴请、非宗教类商业投资、公职人员送礼、违规对外担保,一经发现从严追责。
第五章资产物资专项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分类管控
固定资产包含寺庙殿堂建筑、土地、佛像文物、法器、大型电器、消防设施、车辆、办公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物资全部建档入账,一物一编号、一物一台账。
第十六条物资出入库监督制度
1.采购物资到货后,保管员+内审人员双人验收,核对数量、品质、价格,填写入库单,双人签字;
2.僧众、殿堂领用物资,填写领用单,执事签字审批,严禁私自取用法务物资、固定资产;
3.每月末内审小组联合保管员全盘盘点,核对账、物、库存,盘盈盘亏书面说明原因,管委会审议处置。
第十七条资产处置监督
固定资产变卖、报废、转让、外借,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寺务集体表决,文物类资产必须上报文旅、宗教部门审批,严禁僧人、工作人员私自变卖、私拿寺庙法器、物资、文物。
第六章账户、票据及账务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银行账户管理
1.寺庙仅开设1个对公专用银行账户,所有资金统一归集对公账户,禁止开设私人账户、辅助账户、隐匿账户;
2.账户网银U盾、支付密码实行分离保管:制单U盾出纳保管,复核U盾内审专人保管,双人复核方可转账;
3.每月银行对账单由内审人员独立调取核对,会计装订入账,杜绝篡改流水。
第十九条票据印章监督管控
1.宗教捐赠票据、财务收据专人专柜保管,领用、作废、核销全程登记,不得私自开具、转借票据;
2.寺庙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三章分离保管:公章住持保管、财务章会计保管、私章内审保管,用章必须登记事由、金额,双人审批用章。
第二十条账务档案管理
会计凭证、台账、流水、合同、会议纪要、审计报告永久归档保管,电子账务云端备份,纸质档案专柜上锁,仅限内审、上级主管部门调阅,调阅留存登记记录。
第七章常态化内部监督、审计与公示制度
第二十一条四级常态化监督检查
1.每日自查:出纳核对现金余额,会计核对当日收支,日清日结;
2.每周核查:内审小组核查功德箱、票据、小额支出台账;
3.月度内审:内审小组完成全月账务、资金、物资核查,出具月度财务监督简报;
4.年度审计:每年12月委托第三方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专项财务审计,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上报宗教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财务公开公示制度(信众监督核心)
1.公示点位:寺庙山门公示栏、殿堂公共区域、寺庙官方社群固定板块;
2.公示频次:月度收支简易公示、季度完整收支公示、年度预决算+审计报告全面公示;
3.公示内容:总收入、分项收入、总支出、大额支出、定向捐赠使用明细、资产变动、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涉密资金按主管部门要求合规脱敏公示;
4.意见反馈:设立财务监督意见箱、监督电话,接受信众、访客实名问询,内审小组7个工作日内答复公示。
第二十三条外部监督对接
主动配合属地宗教局、财政局、审计局、税务部门各项财务检查、专项督查、资产核查,如实提供账务、合同、台账资料,对督查问题按期闭环整改,留存整改资料。
第八章违规责任与追责处置
第二十四条一般财务违规行为
包含手续缺失、台账填写不规范、公示逾期、物资领用无登记、小额现金留存超标等,给予岗位约谈、书面整改、全员通报,限期补齐手续整改到位。
第二十五条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出现以下行为,立即停岗追责,全额追回资金,移出常住/工作人员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私设小金库、账外资金、截留捐赠香火款;
2.虚报支出、伪造票据、拆分金额规避大额审批;
3.挪用、侵占、私分寺庙资金、法器、文物、资产;
4.私自出借账户、违规担保、公款投资理财;
5.篡改账务、销毁财务档案、阻碍内审及上级督查;
6.利用财务职权收受供应商回扣、谋取私人利益。
第二十六条监督失职追责
内审人员、审批执事包庇财务违规、隐瞒账务问题、串通舞弊的,同等追责,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章制度落地实施、修订与附则
第二十七条制度落地实施安排
1.本制度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全寺常住、财务人员、义工全员学习培训,签字确认知晓制度条款;
2.7日内完成财务岗位权责梳理、印章钥匙分流、台账表单更新、功德箱双锁改造,全面落地执行;
3.内审小组按月建立监督台账,从制度生效当日起开展常态化督查。
第二十八条制度修订
本制度适配国家财经、宗教新规需修订时,由内审小组提出修订草案,寺务管委会集体表决,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更新执行。
第二十九条配套表单
本制度配套附件:功德箱清点登记表、财务支出审批单、物资出入库单、月度财务公示表、财务问题整改台账,全流程统一制式使用。
第三十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寺务管委会全员审议通过,属地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完成之日起正式施行。
XX寺庙寺务管理委员会(盖章)
全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寺庙财务监督配套制式表单(打印即用)
附件1:功德箱双人清点登记表
清点日期 |
功德箱点位 |
现金金额(元) |
转账随喜金额(元) |
合计金额(元) |
出纳签字 |
内审监督签字 |
存入对公账户编号 |
备注(节假日/法会标注) |
填写须知:1.每日清点必填,双人签字缺一无效;2.长款、短款务必在备注写明原因;3.当日资金当日对公入账。
附件2:寺庙财务支出审批单
支出申请编号: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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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申请人 |
支出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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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大写) |
申请金额(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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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日常公用资金 □定向捐赠专项资金 □财政补助资金 |
付款方式 |
□对公转账 □小额现金 |
附件材料清单 |
□发票/收据 □报价单 □入库验收单 □会议决议 □捐赠用途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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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前置审核意见 |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
分级审批签字 |
□当家师 □住持 □管委会集体签字 |
财务核销备注 |
核销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凭证号: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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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规则:严格按照制度1000元、10000元、50000元分级审批,越级审批无效。
附件3:寺庙物资出入库登记表
出入库日期 |
物资名称 |
规格数量 |
单价/总价 |
类型 |
领用/入库事由 |
保管员签字 |
内审核验签字 |
领用审批签字 |
□入库 □出库 |
附件4:月度财务收支公示表
公示月份:____年____月公示期限:7日公示地点:山门公示栏、社群
1.本月总收入:__________元
2.分项收入:香火功德款____元、信众捐赠____元、法务收入____元、财政补助____元、其他收入____元
3.本月总支出:__________元
4.分项支出:僧众供养伙食____元、殿堂运维耗材____元、修缮采购____元、公益慈善____元、行政办公____元、其他支出____元
5.定向捐赠结余:__________元(专款用途:__________)
6.本月财务核查问题:□无 □有(整改情况:__________)
监督电话:__________ 意见箱接收日期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示审核签字:内审组长:__________ 住持:__________
附件5:财务问题整改台账
督查日期 |
违规问题详情 |
问题类型 |
责任人 |
整改要求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复核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