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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启动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通知公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启动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鼎宏知识产权集团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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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节能降碳改造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的关键举措,也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的重要支撑。

节能降碳改造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的关键举措,也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的重要支撑。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十五五”规划《纲要》将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纳入109项重大工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也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为深入挖掘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潜力,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等六部门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明确利用3年时间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应改尽改、能效碳效水平全面提升。

三年行动目标


到2028年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等工业重点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煤电行业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累计形成节能量1亿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以上。

三年行动重点任务


1.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加快高炉大比例球团冶炼、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窑炉富氧(全氧)燃烧系统、高效催化裂化烟气轮机等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锅炉、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变压器、汽轮机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

2.推动重点工序和装置改造升级。聚焦能源消耗关键环节,推动高炉、转炉、铝电解槽、玻璃窑炉等工序和装置节能降碳改造,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和快调、深调、宽负荷等高效调节能力改造,加快行业限制类工艺装置改造升级。

3.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加强能源资源梯级回收利用,实施余热回收、余能发电等改造升级,强化副产煤气、余热余压等资源高效回收,推广低温余热发电等技术。实施原料燃料绿色低碳替代和用能系统电气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实施低碳化改造。

刚性约束要求


充分发挥节能降碳标准牵引倒逼作用,能效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和基准水平的项目,于2028年底前完成改造,力争达到标杆水平,不能按期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按规定淘汰关停;能效优于基准水平的项目,应按要求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

激励政策


1.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核定总投资2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优先支持改造后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项目。鼓励地方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力支持改造项目实施,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

2.明确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将现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整合为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在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不超过0.1元,加价电费用于冲减系统运行费用。

3.存量工业企业通过节能降碳改造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经核定后可作为本地区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的碳置换来源。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行业,支持碳排放强度优于基准值的企业获得合理碳排放配额收益。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


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低碳零碳负碳示范、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等方向。

一是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支持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的节能降碳改造。支持供热、算力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

二是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支持煤电机组和煤化工项目低碳化改造。支持食品、烟草、纺织、造纸、印染等行业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支持城乡居民采用地热能、生物质能供暖。

三是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建设和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退役设备再制造。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和能源化利用。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生产应用推广。支持“以竹代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品生产应用推广。

四是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支持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支持零碳园区、零碳运输走廊实现近零碳目标的供能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工艺降碳改造等项目。支持绿色甲醇和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项目。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建设。

五是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碳排放计量、统计、核算、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包括碳排放数据管理系统、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碳排放计量体系等。该方向仅支持政府投资项目,有关项目应纳入国家层面规划或方案,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实施。

支持标准


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等项目支持比例均为核定总投资的20%。地方政府投资的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东、中、西、东北地区项目支持比例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70%、80%、80%。

申报要求


1.项目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节能、规划、安全等前期手续齐备;

2.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已完成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80%;

3.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形成资金闭环;

4.项目未获得其他其他中央资金支持;

5.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无重大环保、安全违法处罚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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