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
1、卷烟
甲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
乙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
2、雪茄烟、烟丝
3、电子烟
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酒
1、白酒、黄酒
2、啤酒
果啤属于啤酒。
3、其他酒
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或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葡萄酒消费税适用“酒”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
tips:酒精、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高档化妆品
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tips:不含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
不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成品油
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
小汽车
1、乘用车(不超过9座)
2、中轻型商用客车(10~23座)
3、超豪华小汽车: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摩托车
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消费税。
高尔夫球及球具
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高档手表
指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
游艇
只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营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
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电池
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涂料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