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02 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03 重点产业链技术协同攻关项目
04 首台(套)装备示范应用项目(免申直达)
05 首批次新材料示范应用项目(免申直达)
06 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项目(免申直达)
07 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奖励项目(免申直达)
08 临床试验机构创新药械研发服务项目
(1)申报主体为建有研发机构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
(2)项目应在企业研发机构设立后,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
(3)用于研发机构建设的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购置额(不含税)≥1000万。
支持数量:≤20个
(1)2025年获批复建设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并已签订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三年建设任务书。
(2)项目实施时间应在2026年1月1日(含)至2028年12月31日(含)期间。
(3)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购置费占比≥50%。
支持数量:≤3个
(1)攻关内容属于指定的5个集群或2个产业链的重点方向。
(2)申报企业有较好研发基础和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实施期起始时间在2026年3月24日之后,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4)项目攻关总投入(不含税)≥2000万。
支持数量:≤20个
入选《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2025年)》的首台(套)装备。
支持数量:≤41个
入选《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2025年)》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
支持数量:≤33个
已入选2025年工信部首版次软件产品或已获2025年江苏省首版次软件认定。
支持数量:≤40个
(1)省内生产:创新药≤1000万,改良型新药≤330万,三类创新医疗器械≤660万。
(2)省外生产:创新药≤700万,改良型新药≤230万,三类创新医疗器械≤460万。
2025年度获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或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按省药监局2025年度相关注册证书数量及生产地址信息确定。
(1)申报主体为省内具有临床试验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
(2)2025年度为创新药械临床试验提供研发服务金额≥1000万(需专项审计)。
支持数量:≤30个
01 重点行业企业搬迁入园改造项目
02 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奖励项目(免申直达)
(1)以腾退老旧设备为前提,并同步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含园区内新建、扩建项目。(2)各类园区(化工、印染、电镀、铸造)必须是由相应级别政府或职能部门正式认定、具备特定产业定位的合法集聚区。
(3)项目须为2023年1月1日至指南印发前期间实施并完成验收。
(4)化工、印染项目设备投入≥1000万,电镀、铸造项目设备投入≥500万。
(5)备案、环评、能评、安评等手续完备。
支持数量:≤50个
零碳工厂200万/家,近零碳工厂150万/家。
入选2025年度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名单的企业。
支持数量:≤30个
01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县(市、区)项目(免申直达)
02 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奖励项目(免申直达)
03 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奖励项目(免申直达)
04 “人工智能+制造”诊断项目(免申直达)
05 工业大模型建设项目
06 重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
07 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国家级载体奖励项目(免申直达)
入选2025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县(市、区)试点名单的地区。
入选2025年度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
入选2025年度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
开展“人工智能+制造”诊断工作的设区市工信局。
(1)申报企业有较强资源整合与影响力。
(2)项目总投入(不含税)≥5000万。
(3)项目实施周期在2026年1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之间。
(1)申报联合体及项目已纳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范围。
(2)项目总投入(不含税)≥1000万。
(3)项目实施周期在2026年1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含)之间。
获得“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制造领域)”项目或支持创建“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的城市。
0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免申直达)
02 先进制造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03 重点产业促进活动项目(免申直达)
04 开放原子开源专区建设(二期)项目
05 大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免申直达)
06 工信部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免申直达)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300万,指数测算优秀机构≤100万。
2025年度公示入选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运营单位或根据服务与发展指数测算结果,排名靠前、绩效优良或指数提升较快的服务机构。
国家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2个,服务机构≤50个。
(1)平台运营2年以上,面向企业提供各类技术服务。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或外聘专家≥30人。
(3)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服务企业的服务收入≥2000万。
(4)平台具备实效性、创新性、示范性,有带动作用。
(5)本项目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不重复支持。
根据2025年度全省工信领域重点产业促进活动遴选结果,对排名靠前的活动给予事后奖补。
申报单位需在已完成与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合作的基础上,高水平建设与运营开源专区,提供全链条公共服务。
根据《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级大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被评定为省级大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基地的依托企业。
工信部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500万,工信部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100万。
入选2026年度工信部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
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1个,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4个。
设计:返朴
复核:韩赟
终审: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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