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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动手了!这种“聪明”操作千万别再用了

税务局动手了!这种“聪明”操作千万别再用了 绍兴谨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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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最近有一个重要政策动向,所有老板都值得高度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首次明确了“不合理拆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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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个重要政策动向,所有老板都值得高度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首次明确了“不合理拆分收入”的判断标准,并接连曝光了多起典型案件,严查力度前所未有。



什么是不合理拆分收入?

简单说就是:把本应属于一个纳税主体的收入,人为拆分成多个主体来申报。

比如一个公司年收入500万,如果直接申报,税率可能更高。

于是有些老板“灵机一动”——分给两个公司,每个250万,这样就可以继续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听起来挺“聪明”?但这个“聪明”,现在很可能让你付出远超过“节省税款”的沉重代价。‍


 国家给小微企业发了哪些“政策红包”?



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确实不少,覆盖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六税两费”等多个税种。

增值税方面

-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税;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以下免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5%。

- 小型微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六税两费”方面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已依法享受上述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项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方面

-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本意是帮助真正的小企业做大做强、轻装上阵。但如果有人通过人为拆分收入,让自己“卡”在小微企业门槛里长期享受优惠,那就违背了政策初衷。



“不合理拆分”看这3条标准

 

根据202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小微企业套享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即问即答》,税务机关将对企业经营行为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判断,对明显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拆分收入行为予以税收调整。

概括来看,判断不合理拆分收入的标准,大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条:看动机——你是真想干事儿,还是真想省税

合理拆分,得是真有经营需要。比如拆分后管理效率提升、竞争力增强,能带来实际效益。合理拆分需符合行业惯例与企业发展战略,能够带来管理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等实际效益,而非单纯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唯一或主要目的。

不合理拆分的特征是:拆分前后企业整体经营规模、业务结构无任何实质变化,只是为了让每家主体都能满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条件。说白了,就是为了省税而拆。


举个例子,看看什么是合理拆分:某家电制造企业为聚焦核心业务发展、提升在智能家居领域的研发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将智能家居研发业务从母公司拆分,设立独立的研发子公司。拆分后,母公司集中资源做好生产制造与供应链管理,企业整体管理效率提升30%以上,智能家居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增长。这种拆分行为,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企业发展战略,能够带来实际效益,属于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合法拆分行为。


再看看什么是不合理拆分: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的某峰再生资源回收站偷税案中,当事人借用他人身份证设立85家经营范围高度同质化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将原本单一主体的经营收入拆分至多家空壳主体,刻意将每家主体的月销售额控制在10万元以下,目的是少缴纳增值税。拆分前后,该企业整体经营规模、业务结构无任何实质变化,未带来任何经营效益提升,属于典型的税收套利违法拆分行为。


给合规拆分的企业几点建议: 确有需要拆分的,在实施业务拆分前,需要制定与自身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合规拆分方案,并留存股东会(合伙人)决议、企业发展规划、行业分析报告等资料,明确拆分的商业逻辑与预期经营效益,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时证明拆分的合理商业目的。


第二条:看业务——你是真有个实体,还是只有一个“壳子”

合理拆分后的主体应当具备独立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完整的业务流程,具体包括:组织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能够提供完整的业务洽谈记录、合同协议、履约凭证等资料;不存在资产共用、人员混同、决策集中控制等情况;各主体收入与其实际业务相匹配。


不合理拆分的特点往往是 “一址多证”——注册地址是同一个虚拟空间或同一间办公室,没有实际经营人员,业务痕迹完全空白,现场只放几样办公用品撑场面。这就是空壳。


看看合规案例:某物流企业为拓展区域市场、优化线下服务网络,在全国20余个省(区、市)设立了独立的区域子公司,各子公司均属于道路货物运输业务范畴,拥有独立的经营团队、运输车辆、办公场所和财务核算体系,独立负责所在区域的货物运输、客户开发、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够提供完整的业务洽谈记录、运输合同、物流运单、货物流转凭证等资料,各子公司的收入与实际完成的运输业务量高度匹配,无资产共用、人员混同、决策集中控制的情形,实现了“四独立”运营,属于具有真实业务实质的合法拆分。


再看看反面教材: 国家税务总局通报的广西咕咕狗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偷税案中,这家公司通过操纵多家关联企业,将自身的销售收入拆分至各关联主体,表面看每家主体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标准,但实际存在人员社保频繁变动、业务资料残缺不全、无真实货物流转记录的问题,各关联主体无独立的经营团队和运输、仓储等经营资产,属于“一套人马、多家外壳”的空壳主体,收入与实际业务无匹配关系,属于违法拆分套利行为。


怎么确保“业务真实”?几条实操建议:

- 拆分主体应当规范工商税务登记,保证组织、资产、业务、财务“四独立”。

- 要特别注意各经营主体的工商税务登记管理,按规定完成独立的基础台账和财务核算体系。

- 各主体之间的人员、场地、资产要能划得清、分得明,社保记录、工资发放要有清晰的归属。


第三条:看交易——你们之间的价格,是市场价还是“内部价”

合理拆分的主体之间如果有业务往来,需要遵循 “独立交易原则”。什么是独立交易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简单说,就是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应该和与第三方独立企业的交易一样,该收多少钱就收多少钱,和市场同类交易一个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举个例子说明:A企业向第三方企业B销售某种产品,在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下,双方商定的产品销售单价为1000元;那么在交易条件未变化的情况下,A企业向其关联企业C销售同种产品时,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将产品销售单价也定为1000元。如A企业向关联企业C销售产品的销售单价仅为500元,明显偏低且无合理理由,税务机关有权对该违反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交易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不合理拆分则往往通过低价销售、无偿服务等方式在各主体之间转移利润,把利润都集中到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上,从而实现整体税负降低,这属于典型的避税行为。

 




真实案例:拆分收入偷税,罚起来有多狠?

税务部门今年以来已曝光多起拆分收入骗享税费优惠的典型案例,仅2025年一年,类似案件曝光数量就不低于7起,显然这一偷税手法已受到税务部门高度关注,成为税务严打对象。‍


案例一:16家超市拆分收入,被罚251万!

湖北宜昌某超市连锁品牌,旗下有16家门店遍布城区,但税务部门在数据分析中发现一个异常:该企业近三年累计申报销售额仅240余万元,缴纳税款不足4万元,与其经营规模极不匹配。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将15家门店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分别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申报,借此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同时,通过人为控制总公司申报收入,使其应纳税所得额始终低于300万元,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经对收银系统数据进行提取核算,16家门店实际应税销售额高达9451.39万元,企业少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44.67万元。最终,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少缴税款144.67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106.48万元,三项合计251.15万元


案例二:广西某公司,被罚264.67万

广西咕咕狗商务秘书有限公司通过拆分收入、多次调整人员至关联企业的方法,掩盖公司实际营收规模,违规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共计118.94万元。最终,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4.6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补缴金额是偷税额的2.2倍。


案例三:安顺某婚宴公司,被移送公安机关

贵州省安顺市百年婚宴有限公司让员工成立2家空壳个体工商户,当公司营收即将触及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时,便将超额部分转移至空壳个体户账户,既不开具发票也不申报纳税;同时将公司利润控制在300万元以下,确保拆分后仍符合两类优惠主体的认定条件。经查实该公司少缴税费249.77万元,安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2.7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因纳税人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等情形,该案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企业负责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案例四:开设85家空壳站,全部被追缴

某峰再生资源回收站案中,当事人借用他人身份证设立85家经营范围高度同质化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将原本单一主体的经营收入拆分至多家空壳主体,刻意将每家主体的月销售额控制在10万元以下。拆分前后整体经营规模、业务结构无任何实质变化,最终当事人少缴的税费被依法追缴。



从这些案例中能看出几个规律:


- 税务部门查处这些案件,大多依托税收大数据风险疑点推送,收银系统、银行流水、发票数据、工商登记等信息已实现互联互通,企业使用同一系统、同一账户收款,却申报为多个独立纳税人的异常模式极易被系统识别。


- 最终补缴金额往往是偷税额的1.5倍至2.3倍,加上滞纳金和罚款,偷税者得不偿失

- 情节严重且未在限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的,会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面临刑事责任。


正如税务机关在案件通报中所说:“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阳光雨露’,不是企业偷逃税款的‘避风港’。任何将‘聪明才智’用于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终将被法律之光照亮,付出远超‘节省税款’的代价。”‍‍




                       

5条实用建议


1. 确有业务拆分需要的,请提前做好合规准备

确保每个拆分后的主体都有真实的经营人员、实际办公场地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特别要注意的是,各经营主体之间要实现组织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这“四独立”。


2. 关联交易定价要与市场价格保持一致

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要有依据,不要为了转移利润而做“人情价”。可以留存第三方报价单、行业公允数据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3. 走正路,别想着卡着门槛“刚刚好”

拆分的出发点应当是提升经营效益,而不是为了把收入刚好控制在10万、300万等优惠临界点以下。刻意将收入、资产、人员等指标控制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临界点的行为,很容易引发税务机关的特别关注。


4. 做好日常资料留存,有备无患

以下材料请务必保存完整:

- 各主体的实际经营记录(员工名单、工资表、社保记录)

- 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第三方报价单、市场询价记录、行业公允数据)

- 各主体的独立财务核算凭证

- 完整的业务洽谈记录、合同协议、履约凭证

以上材料也是税务检查时最常要求调取的,提前准备,心里不慌。


5. 关注地方税务机关的具体执法口径,必要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各地在执行细则上可能有差异,建议密切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执法动态。如果对自家企业的拆分行为是否合规存在疑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不要等问题暴露了再补救。‍


很多老板觉得小微企业政策就是“窗口期红利”,能多享受一天是一天。

但从这次明确的政策动向和接连曝光的典型案例来看,国家扶持小微企业是真的,堵漏洞、严查违规也是认真的。


借用宜昌税务部门在查处16家超市拆分收入案后的一句提醒:“统一管理就应该统一纳税,不能以‘挂名个体户’逃避监管;税收优惠有‘门槛’更有‘红线’,企业不得通过人为拆分收入、虚构经营主体等方式‘凑条件’‘踩红线’骗享优惠;大数据监管无处不在,莫存侥幸心理。”

记住:合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 地址:绍兴柯桥时代广场H座2202-2

- 专线:13175262229
(微信同号,工作日9:00-17:30)‍


原文链接:国家税务总局首次明确不合理拆分收入的判断标准(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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