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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源性饲料指定加工企业
进境饲料一般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
海关对饲料进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报检前或者报检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动物源性饲料原料的指定企业备案指南,有需要的企业来了解一下吧。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二、受理条件
(一)企业选址及环境要求
(二)防疫消毒设施及设备要求
(三)规章制度及措施
4.日常管理及相关记录
三、申请材料
(一)进境Ⅰ级风险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存放、生产、加工指定企业申请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二)厂区平面图,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
(三)工艺流程图,包括加工的温度、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处理的时间和使用的有关设备等情况(此项不适用于存放企业);
(四)规章制度;
(五)企业改建或扩建平面(适用于调整加工、存放能力、加工产品种类);
(六)图片资料:有关生产、加工、存放设施布局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通过系统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申请备案。
方式一: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动植物检疫→进境Ⅰ级风险饲料原料存放、生产、加工过程的检疫监督→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
方式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
(二)直属海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符合或经补正合格的予以受理;直属海关受理申请后,组织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合格的,上报海关总署备案;评估不合格的,不予核准。
(三)海关总署在官网公布指定企业名单。
(四)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可参考上述流程办理。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