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0日,越南工贸部颁发的第14/2026/TT-BCT号《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项下原产地规则生效(以下简称“第14号新规”)取代第11/2020/TT-BCT号旧规则。
第14号新规有五大变化,值得产品出口欧盟的越南中资企业关注并主动适应,才能继续享受产品出口欧盟零关税等优惠,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一、第14号新规出台的背景
第14号新规代替2020年旧规则的主要背景,是EVFTA生效后,越南对欧出口激增、造假问题频发的压力。
2019年6月30日,越南与欧盟正式签署《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2020年8月1日EVFTA对双方正式生效。
2020年6月15日,越南工贸部为落实EVFTA项下的原产地规则,颁发第11/2020/TT-BCT号通知,与EVFTA在2020年8月1日同一天生效,是越南产品出口欧盟产品享受协定优惠关税待遇的重要法律依据。
EVFTA生效后,越南对欧盟出口额从2020年的179亿美元增至2025年的562亿美元,增加3.13倍,是仅次于美国和中国的第三出口市场。
与出口欧盟总额大幅增加相伴随的,是原产地证书造假、简单组装后“洗产地”等问题频发,欧盟多次发起核查。
为了维持对欧盟出口增长,越南政府必须解决上述问题。为此,制定和出台了第14号新规。
除了上述背景外,影响第14号新规出台的背景还有越南政府为维持对欧盟、美国出口的需要,主动强化合规监管,将“原产地欺诈”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以及2022年更新国际通用的HS编码已代替旧的HS·2017。
二、第14号新规的五大变化:
相比第11/2020/TT-BCT号旧规,第14号新规,有以下五大变化,值得中资企业关注:
变化一:原产地证明方式更灵活
出口欧盟时,可选用:EUR.1证书(官方签发);出口商自我声明(≤6000欧元);REX注册出口商自我声明(不限货值)。
变化二:累积规则大幅扩容
明确三类累积机制:
累积类型 |
适用范围 |
双边累积 |
越南与欧盟之间 |
区域累积 |
与欧盟签有FTA的东盟国家(附件三a、三b) |
第三国累积 |
韩国(仅限附件四纺织品) |
重要提醒:中国暂未被纳入累积范围。中国原料不能直接计入越南原产价值。
电子化要求:越南出口商须在eCoSys系统(www.ecosys.gov.vn)注册并申报。
变化三:核查与追溯机制强化
进口方可随时发起原产地核查,核查期间可暂停优惠待遇。
变化四:HS编码全面切换至2022版
所有产品特定规则(PSR)中的税号、子目、章节均按HS 2022重新定义。
变化五:会计隔离制度正式写入
允许可互换材料(原产与非原产)通过会计分摊方式进行管理,前提是账簿记录与实际库存一致。
三、第14号新规下中资企业的机遇与挑战
第14号新规为中资企业产品出口欧盟带来了新的机遇,主要包括:
1. 东南亚供应链可部分替代中国,在东盟采购的原材料,可合法提升本地增值比例。
2. 投资越南的新机遇:通过在越南投资建厂,利用越南产业集群与投资优惠,规避欧盟对华反倾销、反补贴税
3. 小批量出口更便捷:≤6000欧元货物可用自我声明,省时省力。
第14号新规在为中资企业产品出口欧盟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下列挑战:
1. 中国原料无法累积,且必须满足“实质性加工”+ RVC≥40%或税号改变。须逐步将核心材料来源从中国转向东盟/欧盟。
2. 简单组装不再可行:“不足加工”行为(如包装、分装、贴标),不计入原产地。
3. 合规留痕要求提高:须保存BOM、采购发票、生产记录、出口单据至少3年。越南海关与工贸部已加强现场核查,空壳工厂风险极大。
小结
第14号新规生效,五大变化值得中资企业关注,以主动适应变化,抓住产品出口欧盟的新机遇,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同时,应对好挑战,以规避可能带来的风险,确保企业行稳致远。
傅毓军律师
微信号码:f0915144130
微信服务号:越南法律服务
微信公众号:越南法律咨询服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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