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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速递 | 欧盟“新ELV法规”最新动态

法规速递 | 欧盟“新ELV法规”最新动态 长三角一带一路国际认证联盟
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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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23年起,备受关注的欧盟“新ELV”法规(即《道路车辆设计与报废管理法规》)的立法进程于今年2月25日取

自2023年起,备受关注的欧盟“新ELV”法规(即《道路车辆设计与报废管理法规》)的立法进程于今年2月25日取得里程碑进展,其草案最终版本已正式提交至欧洲议会,进入“一读”审议阶段。



草案延续了对小批量车辆的豁免安排,且相较于M、N类车辆,对L类(二轮/三轮车辆)与O类(挂车)的要求较为有限。如下文表格所示,欧盟的监管重点仍集中于市场保有量高、资源消耗大的M1(乘用车)与N1(轻型货车)车型。


草案不仅对新车的生态设计提出了详细要求,亦以较多篇幅对二手车出口及报废车辆管理作出了新规定,此举预计将对未来出口车辆回收含量目标的达成产生影响。


与既往实践一致,草案明确豁免小批量车辆(含L类)及军用车辆。相关豁免期限节点为:新ELV法规生效之日的2年后正式执行,特殊类型M1、N1类车辆为新ELV法规生效后3年,其余类型车辆(M2、M3、N2、N3、O、L类)为新ELV法规生效后5年,对于型式认证法规(EU) 2018/858等的修订为新ELV法规生效后的6年。

根据草案第4条,整车“两率”目标维持不变:可再利用率85%,可回收利用率95%。在二级实施细则出台前,计算方法将继续参照ISO 22628:2002。第5条关于禁用物质的规定中提及,将建立车辆“高关注物质”清单,以防车辆回收再利用过程对环境与健康造成风险。


在回收材料应用方面,草案第6条要求:法规生效6年后,塑料部件中至少15% 须来源于消费后回收塑料;10年后,此比例须提升至25%。其中,至少20% 的回收塑料应源自汽车回收料(不包含轮胎中的弹性体,以及除缓冲用聚氨酯泡沫以外的热固性材料)。具体计算细则待后续二级立法明确。


当前欧盟的产品可持续性立法,已不再局限于材料中的禁限用物质要求,而是更多地从生态设计、生产者责任延伸等维度系统性地进行规制。其根本目的在于从源头出发,规范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特别是报废阶段),以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该草案正处于欧洲议会一读审议阶段。

我们将持续关注法规动态,为您提供最新资讯,相关要点已汇总于文末表格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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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SGS汽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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