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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国家鼓励外贸发展的重要政策,其核心在于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降低企业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在海关行政处罚中最为常见的出口退税行政处罚案件主要为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
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
“平律释案”第十期
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是指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等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可能对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产生影响的违规行为。在海关执法中,出口企业是否具备出口退税资格、涉案货物是否属于可退税货物、企业申报出口货物的可退税款是否高于实际出口货物的可退税款,是作为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的认定条件。要注意的是,构成“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的违规行为并不要求产生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实际危害后果。
一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瓦楞平卡、瓦楞压线卡等货物,申报商品编码4823909000,出口退税率为13%,实际商品编码为4808100000,出口退税率为0,申报价格为人民币21.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三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海关认定当事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科处罚款人民币2.51万元,并通报相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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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建议
01
建立严密的内部审核流程,实行双岗复核,逐项确认。复核人应独立于制单人,重点核对金额、数量、币制、商品编码申报是否准确等关键信息。
02
实行系统复核,逻辑校验。通过关务系统智能比对历史申报数据或设置价格预警参数来进行逻辑控制。
03
加强风险意识培训,如自查发现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情形,应充分利用主动披露政策,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以制度规范流程、以技术替代人工、以培训强化意识,同时保持与海关和税务部门的良性互动,在享受退税政策红利的同时,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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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
供稿:法规处、稽查处、太平海关
内容来源:黄埔海关12360,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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