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前面几期我们已经分享了电气安全篇、消防安全篇、气瓶安全篇、配电室安全等,今天我们继续分享安全生产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系列--有限空间安全的典型问题,依旧配上隐患描述和判定依据。有限空间作业,历来是工贸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事故往往不是因为没有制度,而是制度挂在墙上、没人执行。应急管理部第13号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已经明确了各项要求,但在实际管理中,仍然有不少企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今天我挑选了13类最具代表性的典型隐患,逐条分析问题所在、判定依据,与大家一起学习分享交流,请大家自查所在企业或项目是否有没有类似问题。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但很多老板把有限空间管理全部甩给安全部门,自己不过问、不检查、不审批。
依据第13号令第四条,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等方面的要求。
如果主要负责人不履责,整个有限空间管理体系就是“空中楼阁”。老板要亲自抓、定期查,该审批的审批,该签字的签字。
二、未建立或未更新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很多企业不知道自己的有限空间有多少个、在什么位置、有什么危险因素。台账建了一次就扔在一边,三年没更新。
依据第13号令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台账不是应付检查的,是拿来用的。建议每年至少全面辨识一次,台账信息与实际保持一致。
三、未配备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不履职
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是硬性要求,但有的企业没有设监护人员,有的设了但监护人员不懂业务、不会用检测设备、甚至自己也下井作业。
依据第13号令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等用品装备。
监护人员不是“摆设”,是作业现场的安全“守门人”。监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能力,且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
四、有毒有害风险的有限空间审批层级不够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层级有明确要求。但有的企业让班组长自己批,有的甚至连审批流程都没有。
依据第13号令第七条,对于存在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主要负责人承担。
审批权不能随便下放。高风险作业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书面委托人审批,书面委托书要留存备查。
五、外包作业管理不到位
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给第三方,有些企业就“甩手不管”了,认为出了事是承包单位的事。
依据第13号令第八条,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依法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与承包单位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外包不等于“免责”。合同里要写清楚双方职责,作业时要去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六、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或培训走过场
一年一度的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有的企业根本没做,有的做了也是“拍个照片”应付检查。
依据第13号令第九条和第二十条,工贸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并如实记录。未按照规定开展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可依法处罚。
培训不是走形式。要让相关人员真正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记录要完整可查。
七、未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或未演练
有了制度、有了培训,但遇到突发事件怎么办?有的企业没有应急预案,有的有预案但从来没演练过。
依据第13号令第十条和第二十条,工贸企业应当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按规定组织演练,并进行演练效果评估。未制定方案或未组织演练的,可依法处罚。
预案要管用,演练要真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人员的应急能力。
八、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风险告知牌
有限空间出入口没有警示标志,或者标志褪色破损没人管。工人路过都不知道这里存在风险。
依据第13号令第十一条和第十九条,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可依法处罚。
警示标志要醒目、清晰、完整。风险告知牌要写明主要危险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联系方式。
九、未采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误入
有些有限空间没有上锁、没有围栏,人员可以随意进入,存在误入风险。
依据第13号令第十二条,工贸企业应当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进入。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前解除物理隔离措施。
日常状态下,有限空间应处于隔离状态。作业时由监护人员解除隔离,作业完成后恢复隔离。
十、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不足或失效
气体检测仪没电了、通风机坏了、呼吸器过期了……装备齐全但不能用,等于没有。
依据第13号令第十三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危险因素的特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建议建立装备台账,明确检测周期和维护责任人。每次作业前,监护人员要逐项检查确认装备完好。
十一、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作业前不通风、不检测,直接进入有限空间,这是最致命的问题。
依据第13号令第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这是铁律,没有任何例外。
通风要充分,检测要全面(上、中、下三个部位),数据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中断再次进入的,必须重新通风、检测。
十二、监护人员离开现场或参与作业
监护人员离开作业现场去干别的事,或者自己也下井参与作业,现场没人监护。
依据第13号令第十五条,监护人员应当全程进行监护,与作业人员保持实时联络,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者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
监护人员的唯一职责就是监护。离开岗位或参与作业,就是对作业人员生命的不负责。
十三、盲目施救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不戴任何防护装备就冲进去救人,导致伤亡扩大。这是有限空间事故中屡见不鲜的惨痛教训。
依据第13号令第十五条,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后,应当立即按照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科学施救。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的,监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
救援必须先做好自身防护。盲目施救只会增加伤亡,正确的做法是先报警、再通风、再检测、佩戴防护装备后方可施救。
最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核心,不是挂几块牌子、写几个制度,而是把每一项要求都落到实处:
主要负责人要真正履责,该审批的审批,该检查的检查;管理制度要真正执行,不是挂在墙上;监护人员要真正在岗,不离开、不参与作业;防护装备要真正能用,不是摆在那里当摆设;作业程序要真正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一条都不能少。
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有限空间事故,绝大多数是可以预防的。关键是:制度不能只挂在墙上,责任不能只写在纸上,培训不能只拍在照片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