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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一周IP要闻 |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 发布;瑞士通过《专利法》改革,2027年起引入实质审查

立方一周IP要闻 |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  发布;瑞士通过《专利法》改革,2027年起引入实质审查 立方律师事务所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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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提要

官方资讯

  •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6月1日起施行

  •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知产案例

  • 最高法:“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无效宣告案再审驳回,明确商标无效期限适用规则

  • 最高法知产法庭:土地承包经营者参与制种构成共同侵权,应判令停止侵害

  • 北京互联网法院:虚构作品创作过程虚假陈述,依法予以司法惩戒

  • 雅安中院:公共素材简单加工不具独创性,著作权登记不能替代权利基础

  • 深圳福田法院:全国首例美妆1210跨境电商商标侵权案,判决境内收货方担责,雅诗兰黛获赔110万元

  • 深圳中院:全国首例AI研发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API未披露致根本违约,一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北京知产法院:仿制“鄂尔多斯”服装同款并攀附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审维持原判

海外资讯

  • 瑞士通过《专利法》改革,2027年起引入实质审查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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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资讯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6月1日起施行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了1995年11月23日公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填补商业秘密行政保护细则空白,为监管执法、企业合规提供清晰实操标准。

《规定》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细化商业秘密的认定规则、侵权行为类型及行政保护程序,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各类企业合规经营提供精准具体、可操作的行动指引;《规定》回应数字时代商业秘密保护的新需求,明确将“数据”“算法”等纳入受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范畴。此外,《规定》新增教唆、引诱、帮助侵权条款,完善第三人责任,实现全链条追责。

“十五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见,开展新一批创新试点,培育专业化鉴定机构,推动建立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清单。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负责人认为,随着商业秘密保护网络越织越密,企业敢闯敢创的信心将更加坚定。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6月9日。这是继2024年12月26日发布《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局令81号)后,我国专利行政保护领域的一部系统性操作指南。

《征求意见稿》设有“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专利纠纷行政调解”两部分。除对适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法条序号以及机构名称变化的适应性修改外,还对新制度进一步研究落实,并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工作的范围、程序和制度进行细化。其中,《征求意见稿》围绕新修改专利法实施,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行政裁决”部分针对是否落入药品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审理程序和审理规则进行了明确,并通过案例分析为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的实际操作提供指引。在核心的侵权判定环节,《征求意见稿》将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等法定原则细化为具体技术对比方法与判断步骤;新增局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规则,适应新修改专利法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要求;明确共同侵权、帮助侵权、教唆侵权的认定标准,填补了此前行政裁决在此方面的制度空白。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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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案例



最高法:“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无效宣告案再审驳回,明确商标无效期限适用规则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王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潼关肉夹馍协会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作出再审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维持二审判决。

法院查明,王某以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商标不具备地理标志特定质量、信誉及特征,且注册人对外滥收加盟费、批量诉讼,不符合地理标志注册实质要件为由,请求宣告商标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申请超过五年期限为由裁定维持注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撤销被诉裁定,北京高院二审改判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最高法再审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在申请注册时已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核准注册;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不符合注册条件。二审适用《商标法》有关五年无效宣告期限规定并无不当,再审申请人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本案明确地理标志商标无效宣告适用五年期限规则,厘清商标授权确权中绝对理由与相对理由的法律适用边界,统一地理标志商标无效审查裁判尺度。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知产法庭:土地承包经营者参与制种构成共同侵权,应判令停止侵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二审改判纠正一审未责令停止侵权,认定土地承包人与实际经营者构成共同侵权,连带赔偿201.7万元。

法院查明,河北某种业公司系“万糯2000”玉米品种权人。王桂某作为土地承包经营者,以自己名义办理制种备案,却实际种植侵权品种;赵某某负责种植管理,二者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构成共同侵权。王桂某主张土地转包无有效证据佐证,且拒不配合调查、导致关键证据灭失,主观过错明显。

最高法二审认定,土地承包经营者对承包地负有合规经营义务,转包不能免除责任;停止侵害请求原则上应予支持,不限于特定地块与时段。二审依法改判王桂某、赵某某停止侵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6985元。

本案明确植物新品种侵权中土地承包经营者责任边界与停止侵害裁判规则,强化种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北京互联网法院:虚构作品创作过程虚假陈述,依法予以司法惩戒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涉AI生成作品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司法惩戒案件,明确知识产权维权须恪守诚信底线。

法院查明,魏某以北京某发展公司侵害其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发现涉案图片呈现模板化、批量化特征,疑似AI生成,遂要求魏某核实作品属性。魏某虚构拍摄时间、地点、设备及共同创作等事实,坚称涉案图片为人工拍摄。法院追加周某作为第三人核查,周某对创作、授权及登记事实均予否认,魏某最终承认涉案图片系批量购买,创作过程纯属虚构。

法院认为,魏某在案件审理中故意虚假陈述、虚构创作事实,严重干扰司法秩序,构成妨碍诉讼。一审法院依法对魏某罚款1万元,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魏某悔过并缴纳罚款,本案已生效。

本案系AI创作背景下规制虚假版权维权的典型案例,明确严禁虚构创作事实、混淆作品属性,通过司法惩戒引导市场主体合规创作、诚信维权,维护AI时代版权市场秩序。

来源: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雅安中院:公共素材简单加工不具独创性,著作权登记不能替代权利基础


近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柯某诉四家文化礼品及陶瓷企业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柯某持“”狮三百002系列”作品登记证书,主张四被告销售的“国潮风狮爷”摆件侵权,索赔 80万元。被告抗辩该形象源自闽南传统“风狮爷”公共素材,柯某仅作简单改动,不构成作品,且权属存在争议。一审以柯某举证不足驳回诉请,柯某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形象来源于传统民俗公共素材,柯某的改动差异微小,未形成独创性表达,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同时,著作权登记仅为形式证明,在有相反证据时,权利人需提交创作底稿等核心证据佐证权属。据此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全部诉求。

本案明确,传统民俗形象简单加工不构成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不能当然作为权利依据,厘清了公共领域素材与独创性作品的边界。

来源: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福田法院:全国首例美妆1210跨境电商商标侵权案,判决境内收货方担责,雅诗兰黛获赔110万元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结雅诗兰黛集团诉境内收货方商标侵权纠纷案,全国首例在美妆1210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下判决境内收货方承担侵权责任,判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0万元,创下同类案件最高判赔纪录。

法院查明,雅诗兰黛集团旗下 “ESTEE LAUDER”“LA MER”等商标为高知名度商标,部分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以1210保税备货模式从事跨境化妆品进出口业务,先后两次因申报侵权化妆品被深圳皇岗海关查扣并行政处罚,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被告主张仅为仓储物流服务商,法院结合报关、交易等证据认定其系进口收货方、出口发货方,负有知识产权审查与如实申报义务,不能以“服务商”身份免责。

法院认定,出口属于销售行为,进口无相反证据应视为销售准备,均受商标法规制。被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综合考量商标知名度、侵权规模、重复侵权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明确1210跨境电商模式下境内收货方的商标侵权责任边界,有力震慑利用跨境渠道售假行为,为规范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重要司法样本。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深圳中院:全国首例AI研发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API未披露致根本违约,一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全国首例涉人工智能研发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明确AI开发中外部API调用的合同义务边界,规范技术成果交付标准。

法院查明,深圳壹某公司与广东中某通讯公司约定以60万元合作开发直播虚拟数字人项目,约定交付全部源代码。壹某公司实付40万元,剩余20万元转为李某某股权。中某公司交付的系统存在核心代码加密、关键功能依赖非开源外部API、未交付源代码等问题,无法二次开发与商业使用,构成根本违约。

二审法院认定,开发方未在合同中披露核心功能依赖非开源API,无法提供完整源代码,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协议、退还开发费30万元并赔偿相应损失。李某某作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明确:AI开发调用外部API应在合同中明确来源、授权及开源属性,否则可能构成根本违约;一人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为AI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技术合同合规提供重要裁判指引。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知产法院:仿制“鄂尔多斯”服装同款并攀附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鄂尔多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万元。

法院查明,鄂尔多斯公司旗下品牌及款式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某某公司在网店销售与鄂尔多斯132 款同款服装,使用“明星同款”宣传并宣称“完全一样”,被诉商品外包装标注某某商贸公司企业信息。两被告刻意攀附鄂尔多斯品牌商誉,挤占交易机会,一审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审法院认为,被诉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商业道德,属于典型攀附商誉;商品外包装标注的企业名称可认定共同侵权,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刷单行为不能作为减轻赔偿的正当理由。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

本案明确,服装款式与代言形成的商誉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仿制同款、攀附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为品牌款式保护与电商合规经营提供裁判指引。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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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讯



瑞士通过《专利法》改革,2027年起引入实质审查与国际接轨


近日,瑞士完成《专利法》现代化改革,新法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全面升级专利审查体系,与国际标准接轨。

本次改革核心内容包括:实行强制现有技术检索,新增可选全面实质审查,对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审查,提升专利稳定性与公信力;建立联邦专利法院上诉制度,废止原闲置异议程序,优化确权机制。允许提交英文技术文件,降低国际申请人翻译成本,增强体系吸引力。

费用方面,专利申请费新增500瑞士法郎检索费,申请费涵盖权利要求由10项增至15项。2027年1月1日前处于待审状态的未缴审查费申请,原则上自动适用新法。

此次改革旨在建立更完善、透明的专利制度,使瑞士专利与欧洲及国际专利审查标准趋同,未引入实用新型制度。改革已完成立法程序,无公投异议,确定如期实施。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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