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杨天斌 黄乐
在海外投资经营过程中,劳动用工风险是中资企业普遍面临的一大挑战,而罢工风险因其突发性、破坏性强,更是极易被忽视的隐患。一旦罢工爆发,不仅会造成生产停滞、订单延误,还可能升级为群体性事件,给企业带来难以挽回的经济与声誉损失。放眼中亚地区,劳资冲突引发的乱象已有前车之鉴:2011年哈萨克斯坦扎瑙津市罢工最终演变为该国独立20年来规模最大的骚乱,直接经济损失达19亿坚戈,折合约1283万美元。近年来,中亚各国持续完善劳动领域立法,不断细化罢工相关监管规则。在此背景下,乌兹别克斯坦于近期修订劳动法典,对罢工行为作出全面、细致的法律约束,值得当地外资企业重点关注。
2026年6月11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正式签署《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典修正案》,针对罢工行为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该法案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2026年9月12 日正式施行。本次修法旨在明晰劳资纠纷解决路径,规范罢工发起、开展与终止全流程,同时辅以严格的惩戒机制,推动罢工行为法治化、有序化,进一步理顺当地劳动关系。
修正案首先从法律层面界定了罢工的核心内涵:罢工是劳动者为维护自身社会经济、劳动及职业合法权益,自愿联合、临时中止全部或部分岗位工作的集体行为。同时法案明确了罢工启动的前置原则:劳资纠纷必须优先通过协商、沟通等建设性方式化解,只有当雇主拒绝处理矛盾,或是拒不履行纠纷处置过程中达成的协议时,劳动集体才具备发起罢工的合法条件,从根源上遏制无理由、随意发起罢工的行为。
为确保罢工全程合规,新法设置了层层递进的程序要求。劳动集体计划组织罢工,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召开集体会议,经出席人员简单多数(50%以上再加1票)表决通过罢工决议;决议内容必须完整列明维权诉求、罢工具体时间、开展地点等关键信息。法律严格恪守自愿参与原则,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强迫员工参与罢工,或逼迫员工放弃参与罢工。罢工决议敲定后,工会委员会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雇主提交罢工意向通知,雇主收到通知后,需第一时间向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报备,完成法定信息上报流程。
在罢工组织管理、劳资双方权益划分以及应急处置方面,法案也作出了清晰规定。罢工统一由工会授权代表牵头组织,负责人不仅要确保全程遵守法律法规,还需主动采取措施,推动劳资双方以和平方式化解分歧。罢工期间,企业不得随意解聘员工,劳动者原有岗位、职务依法保留,但雇主无需支付员工停工期间的劳动报酬。
针对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的罢工行为,法院拥有司法干预权:若罢工对民众生命健康、公共秩序、生态环境形成现实威胁,法院可责令推迟罢工,或将正在进行的罢工暂停,暂停期限最长为30天。若暂停期满后劳资纠纷仍未解决,劳动集体在提前72小时履行告知义务后,可依法恢复罢工。罢工的终止也有明确标准:一是雇主彻底解决劳动者提出的诉求,矛盾完全化解;二是罢工参与人员经简单多数表决,主动决定停止罢工。
结合公共安全与民生保障需求,法案划定了绝对罢工禁区,明确特殊时期、特殊行业及岗位人员严禁发起或参与罢工。在国家进入紧急状态、非常情况、戒严或动员阶段,全境禁止一切罢工活动;医疗工作者、国家公职人员、军人、执法机关及法院工作人员,以及能源、供水、通信等民生基础领域从业人员,均被纳入禁罢工范畴。对于承担民众基本生活保障职能的机构,即便依法允许开展罢工,在岗人员也必须保障最低限度运转、提供基础公共服务。相关机构名录以及最低工作标准,将由乌兹别克斯坦内阁联合社会经济问题三方委员会共同商议确定并对外公布。
为保障法律落地执行,乌兹别克斯坦同步完善惩戒体系,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责任法典》中新增处罚条款,并衔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违法情节轻重,构建行政、刑事两级追责机制。
行政违法层面,参与非法罢工者,将被处以3至7个基本计算值的罚款;非法罢工组织者罚款标准为10至15 个基本计算值(2026年乌兹别克斯坦1个基本计算值为412 000苏姆),若罢工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权益损害,罚款提升至15至30个基本计算值。胁迫他人参与罢工,或是逼迫他人放弃罢工的,处以15至30个基本计算值罚款;利用职务便利、人身依附或物质关系实施上述胁迫行为的,最高可处以50个基本计算值的罚款。
若相关主体再次违反罢工管理规定,或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将启动刑事处罚。组织非法罢工、胁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罢工的,违法者将面临100至300个基本计算值罚款、最长360小时社区服务,或1至3年人身限制、最高3年监禁;一旦行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罚款额度、人身限制与监禁期限同步上调。而在法律明确禁止罢工的场景下组织、胁迫他人罢工,且引发恶劣后果的,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此严厉打击涉罢工类恶性犯罪。
整体来看,本次《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典修正案》在保障劳动者合法维权渠道的同时,兼顾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社会公共秩序与民生安全。法案通过明确罢工准入条件、细化全流程操作规范、划定行业与时间红线、分级设定处罚标准,为当地劳资关系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
对于在乌兹别克斯坦经营的中资企业而言,本次修法既是约束也是指引。企业需及时吃透新规内容,完善内部劳资沟通机制、建立纠纷前置化解渠道,严格履行用工相关法定流程,从源头规避罢工风险。而从区域发展角度来说,该法案也将推动当地劳动关系朝着法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为中亚地区营商环境的稳定向好筑牢劳动用工层面的制度基础。
杨天斌,观韬乌鲁木齐办公室主任、合伙人,拥有23年执业经验,其中专注涉外法律服务逾17年,深耕中亚五国法律实务。杨律师的国内业务领域主要为民商事非诉讼与诉讼,涵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企业合规管理及涉法涉诉等业务。他先后为多家大型能源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涉及石油、矿业、风能、电力、太阳能、光伏等多个领域。杨律师组建了一支由中外律师构成的涉外法律服务团队,核心业务领域包括:涉外投资法律服务(涵盖公司设立、收购兼并、境外项目尽职调查等);中亚区域项目法律支持(涉及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跨境物流领域);跨境贸易合规、担保及争议解决(含国际仲裁、境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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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乐,观韬乌鲁木齐办公室合伙人,长期深耕建设工程与能源基础设施、跨境投资与涉外法律服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三大核心领域。其中,建设工程与能源板块专注处理国内外工程项目的诉讼与仲裁事务,并依托油气行业背景,为能源项目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跨境投资板块聚焦服务“走出去”中资企业,覆盖俄语区及中亚国家的投融资、项目落地等专项涉外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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