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实施对“另类吸烟产品”的全面管制。 这不仅是“禁售”或“禁吸”,而是扩大至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即持有)相关产品。无论是香港本地居民还是访港旅客,都需特别注意,以免触犯法例,面临定额罚款甚至监禁。
根据香港法例第371章《吸烟(公众卫生)条例》,自2026年4月30日起,香港将全面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持有)另类吸烟产品,例如电子烟油、烟弹、加热烟支,此次新规的核心在于将管控范围从“禁止吸食”延伸至“禁止管有”。
访港旅客也严禁携带另类吸烟产品及配件入境,违例者将面临3000港元定额罚款。若管有数量较多或涉及商业用途,最高可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任何人如作出下列与另类吸烟产品有关的行为,即属违法:
执法由香港警务处及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人员共同执行,根据持有数量及情节严重程度。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如旅客自用、少量携带、公共场合管有或吸烟):定额罚款3000 港元。
严重情况(数量较大、涉及商业用途或非法售卖):最高罚款50000 港元及监禁 6 个月。
生效日期:2026年4月30日
适用范围:香港所有公众地方,包括街道、商场、公园、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等。
入境通关:旅客经口岸进入香港时,如在随身行李或托运行李中携带上述受管制产品,一经查获,同样适用上述罚则。

●不再仅限“禁售”“禁吸”
过去香港已禁止售卖及推广电子烟,但此次修法将“在公众地方管有”也纳入违法范围,意味着即使产品是自用、未出售、未吸食,只要在公众地方被发现持有,即属违法。所以去香港旅游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带烟,不管是什么烟都不要带,一旦发现,将将面临检控。
● 过境或转机旅客同样受限
如需在香港国际机场转机或短暂停留,同样属于香港境内公众地方,受此条例约束。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香港海关及卫生署已加强执法,机场、口岸、码头及市区均会进行巡查。定额罚款制度使执法更直接高效,违规者将被现场开立罚单。
香港对电子烟、加热烟等另类吸烟产品的管制力度已提升至“全面禁持”层级。赴港旅游的朋友务必提前清理随身物品,避免因一时疏忽而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