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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4月30日起,香港全面禁止电子烟!违反将面临罚款或监禁

注意,4月30日起,香港全面禁止电子烟!违反将面临罚款或监禁 飞牛出行跨境商务车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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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4月30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实施对“另类吸烟产品”的全面管制。 这不仅是“禁售”或“

2026年4月30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实施对“另类吸烟产品”的全面管制。 这不仅是“禁售”或“禁吸”,而是扩大至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即持有)相关产品。无论是香港本地居民还是访港旅客,都需特别注意,以免触犯法例,面临定额罚款甚至监禁。



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


根据香港法例第371章《吸烟(公众卫生)条例》,自2026年4月30日起,香港将全面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持有)另类吸烟产品,例如电子烟油、烟弹、加热烟支,此次新规的核心在于将管控范围从“禁止吸食”延伸至“禁止管有”。


访港旅客也严禁携带另类吸烟产品及配件入境违例者将面临3000港元定额罚款若管有数量较多或涉及商业用途,最高可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任何人如作出下列与另类吸烟产品有关的行为,即属违法:



定额罚款与刑事检控


执法由香港警务处及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人员共同执行,根据持有数量及情节严重程度。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如旅客自用、少量携带、公共场合管有或吸烟):定额罚款3000 港元。

严重情况(数量较大、涉及商业用途或非法售卖):最高罚款50000 港元及监禁 6 个月


生效日期2026年4月30日

适用范围香港所有公众地方,包括街道、商场、公园、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等。

入境通关旅客经口岸进入香港时,如在随身行李或托运行李中携带上述受管制产品,一经查获,同样适用上述罚则。



温馨提醒

不再仅限“禁售”“禁吸”

过去香港已禁止售卖及推广电子烟,但此次修法将“在公众地方管有”也纳入违法范围,意味着即使产品是自用、未出售、未吸食,只要在公众地方被发现持有,即属违法。所以去香港旅游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带烟,不管是什么烟都不要带,一旦发现,将将面临检控。


● 过境或转机旅客同样受限

如需在香港国际机场转机或短暂停留,同样属于香港境内公众地方,受此条例约束。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香港海关及卫生署已加强执法,机场、口岸、码头及市区均会进行巡查。定额罚款制度使执法更直接高效,违规者将被现场开立罚单。

香港对电子烟、加热烟等另类吸烟产品的管制力度已提升至“全面禁持”层级。赴港旅游的朋友务必提前清理随身物品,避免因一时疏忽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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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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