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我公司属于自然人股东,我公司经常将对公账户资金转给股东个人消费使用,请问有法律风险吗?
答复
不仅仅有法律风险、也有税务上风险。
1、财产混同与连带责任:若股东与公司账户频繁资金往来,法院可能认定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尤其在公司负债或破产时,股东个人财产可能被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2、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自然人股东从公司借款,若纳税年度终了后未归还且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视为公司分红,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即使次年归还,仍可能被认定为分红,需补税。
3、企业所得税:若资金转出未用于公司合理支出,税务机关可能不认可相关支出,导致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增加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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