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数据
一季度经济实现良好开局,GDP增长5%,实现超预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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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334193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0%,比上年四季度加快0.5个百分点。主要宏观指标增速回升,生产供给加快恢复,市场需求持续改善,就业物价总体平稳,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1941亿元,同比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116135亿元,增长4.9%;第三产业增加值206117亿元,增长5.2%。从环比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3%。
(一)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1%,工业生产增长加快,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快速增长
(二)一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基础设施投资增长较快
(三)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4%,市场销售有所加快,服务零售较快增长
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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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ESSIONAL SERVICE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激发有效投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号),围绕优化审批权限、提升服务效能、规范全过程管理、激发有效投资,推出一系列务实改革举措,对工业企业、民营企业项目落地、扩大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1)
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配置
按照权责一致、监督有效并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厘清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职责边界。各省级政府综合考虑事权层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能力和监管能力等,完善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规定,合理划分省、市、县级项目审批权限。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提级论证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
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均应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程序。规范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范围,对应由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和实质性承担偿还责任的项目,严禁通过国有企业等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形式规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完善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核定标准体系,强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对投资概算的核定管理,严格项目概算约束。项目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专家的一体化管理,避免简单以评估评审意见代替投资决策。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3)
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
根据投资管理和宏观调控需要,动态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市场竞争充分、风险可控的领域,在取消或下放项目核准权限前,应明确建设规划、安全管理、技术标准、产业政策等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
各省级政府要根据项目性质、市县承接能力等,合理确定本地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国家规定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推进项目备案信息和备案证明标准化,加强备案信息完整性、产业政策符合性核查。严格限定项目备案信息变更频次,完善长期未开工项目备案撤销机制。
(4)
强化企业投资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要素资金管理政策的协同联动
根据产业发展阶段、产能监测预警情况等,按权限动态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层级,或报国务院同意后将备案管理调整为核准管理。对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产业领域,经国务院同意可实行暂停核准、备案等临时性调控措施,并明确具体要求、时限、操作方式等。
强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政策和要素资金管理政策的协同,对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不予提供用地、用海、用能、用水、环评等保障,不得安排政府投资或提供融资支持等。
(5)
进一步提升投资审批效能
深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逐步纳入用地、用海、用林、用草、文物保护等事项,实现统一受理、协同高效办理。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并联审批的报建事项实行合并办理,并推动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各地方要及时修订完善投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依法明确办理程序、时限、要求,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层层嵌套等问题;强化地方层面重大项目要素保障,优化用地、环评等审批流程。
(6)
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推动修订招标投标法,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加强项目招标事项审核把关,督促项目单位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并严格执行。项目单位要综合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运营维护、质量安全等因素,科学确定评标方法、设置评标标准,避免投标企业低价无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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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ESSIONAL SERVICE
国家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提升综合保税区发展能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国办函〔2026〕40号),聚焦提升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能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出多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