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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丨有配偶,但个税汇算时提示“无配偶”怎么处理?

热点问答丨有配偶,但个税汇算时提示“无配偶”怎么处理? 厦门税务微服务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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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正在进行中,一些纳税人已经顺利完成了退税或补税。有网友反映,其有配偶,但在办理汇算时个税App提示“填报的配偶情况为无配偶”。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一起来看↓


解决办法





您需要在家庭成员信息中修改配偶情况,同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选择查询年度,填写或修改配偶信息,并按照要求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操作

1

补充配偶信息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的】-【家庭成员】,点击【添加】,填写或修改配偶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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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以住房贷款利息为例,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的【我要查询】——点击查询扣除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底部【修改】——选择“修改基本信息”。

系统会自动将“配偶情况”修改为【有配偶】,并带入已采集的配偶信息,如无其他需修改的信息,点击【确认修改】即完成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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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配偶信息情况需根据扣除年度的婚姻状态如实填写,不代表您目前的婚姻情况。

若扣除年度有配偶的,在“配偶情况”处选择【有配偶】,并添加配偶具体信息;若扣除年度婚姻状态发生变化的,选择【有配偶】并且在婚姻状态发生变化当年采集配偶信息时填写“婚姻结束时间”,次年采集时选择【无配偶】。

若您现在办理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扣除年度确实应选择【无配偶】,但系统仍要求填写配偶信息的,建议补充上传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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