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发票后
如果发票已经冲红且有预缴税款
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退还
注:若后续还需申请开具相同项目名称的发票,可先不申请退税,已缴纳的税费可以在提交发票代开时勾选抵扣。
从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
首次退税需先维护退税银行卡号。
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进去后点击【新增账户】。
所有信息均为必填项,其中一般退税账户标识选择“是”,填写后点击【提交】。
添加完毕后返回首页,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选择【代开发票预缴退税】。
核对系统带出的基本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退税申请理由”。
下滑选择录入“开票日期起止”或“电子税票号码(已缴款未开具发票)”后点击【查询】,核对并勾选本次申请退税的项目金额,点击【下一步】。
1.若已缴税款但未点击开具发票,则不会产生发票号码,可从【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选择表格式查询出“原凭证号”填入待退税(费)明细中的电子税票号码。若已打印过该证明,“是否补打”选择“是”。
2.退税申请需等待税款入库后方可发起,否则无法查询到待退税(费)信息,建议缴纳完毕3个工作日后再申请退税。
上传需要报送的附件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提交预览界面。确认预览数据是否有误,若需修改点击【上一步】修改后重新提交;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
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
查询退税进度可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