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板
我们公司刚成立,想从一开始就规范经营。我想问一下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税务人员
是的,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王老板
员工还在试用期,需要为其参保缴费吗?
税务人员
需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王老板
如果有的员工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是就不需要为他参保缴费了?
税务人员
大错特错!社保登记的法定依据是“用工事实”,而不是“一纸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没有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不依法参保的情况下,员工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王老板
如果有员工自愿签订放弃缴纳社保费协议,可以不用为他参保缴费吗?
税务人员
绝对不可以!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而且对企业而言是一颗‘定时炸弹’。为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放弃。任何通过私下协议放弃缴纳社保的行为,都违反了法律规定。
王老板
可以给员工支付现金,让员工自行参保缴费吗?
税务人员
不可以。社会保险费实行代扣代缴制度,代扣是指用人单位在给员工发工资时,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其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代缴是指用人单位将单位应缴的和从员工工资中扣下的社保费一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到社保账户。
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王老板
明白了。无论是“未签合同”“自愿放弃”,还是“现金自缴”,都不能成为不缴社保的理由。合规是唯一的正道,我们一定按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税务人员
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既保障了员工合法权益,又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提供了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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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王 羽 邵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