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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融媒 | 我们是一家超市(一般纳税人),打算找合作餐饮供应商售卖其提供的饭盒、熟食,请问从该供应商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一线融媒 | 我们是一家超市(一般纳税人),打算找合作餐饮供应商售卖其提供的饭盒、熟食,请问从该供应商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山东税务服务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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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们是一家超市(一般纳税人),平时主要卖各类常规日用品。最近打算拓宽经营范围,找了一家餐饮供应商合作,由他们给我们提供盒饭、熟食这类食品,我们再放到超市里售卖。想问问,我们从这家餐饮供应商那里取得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

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你公司采购餐饮服务的目的并非“直接用于消费”,而是为了向消费者继续售卖,因此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描述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只要取得餐饮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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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沂水县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王   羽   邵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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