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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融媒 | 有一家企业委托我们帮忙搞新品研发,如果委托方主动放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那我们作为受托方能否享受加计扣除呢?

一线融媒 | 有一家企业委托我们帮忙搞新品研发,如果委托方主动放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那我们作为受托方能否享受加计扣除呢? 山东税务服务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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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有一家企业委托我们帮忙搞新品研发,如果委托方主动放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那我们作为受托方能否享受加计扣除呢?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因此,即便委托方未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权益也无法转移给受托方。您单位作为受托方,应将履行委托研发合同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核算。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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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河东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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