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新规:6月1日起施行
从2026年6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在申报消费税时,新增填写两张强制附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由税务总局于2026年4月22日正式发布,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核心背景:国家要堵住白酒行业长期存在的一个"避税漏洞"。
什么是关联交易?为什么要堵?
白酒企业的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采用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从价税按销售额的**20%**计算,从量税按每斤(每500毫升)0.5元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20% + 销售数量 × 0.5元
长期以来,部分酒厂的操作是这样的:
假设一瓶酒出厂价是1499元/瓶。酒厂不直接卖给消费者,而是先以500元/瓶的"内部价"卖给自己的关联销售公司(酒厂控制的"左手倒右手"公司),关联销售公司再以1499元/瓶对外销售。
但交消费税时,酒厂只需按500元/瓶计算——出厂价越低,税越少。一瓶酒少交几百块,积少成多数目惊人。
这就是关联交易避税。 国家这次出手,就是要彻底揭开这层"底牌"。
新规说了什么?
📋 附表一:《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
这是这次新规最核心的一张表,15项信息,要求按最小销售单元逐笔填报——不是按月汇总,是一笔一笔地报。
表格结构如下:
表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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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款所属期
主表部分(按最小销售单元逐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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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关键细节注意:
- 最小销售单元
:白酒产品要按照零售时不可拆分的最小销售单元填报。单瓶(坛/桶)装、单瓶礼盒装、多瓶套装、多瓶礼盒装、散装酒等均属于最小销售单元。可拆箱销售的成箱装白酒产品不属于最小销售单元,不允许整箱打包模糊申报。 - 不管开没开票都要报
:当期销售的全部白酒产品,包括已开票及未开票白酒产品,都要完整填写。 - 关联方、非关联方分开填
:两类销售对象要分行填写,不允许混在一起。
📋 附表二:《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
这张表要求酒企把所有关联销售公司的信息全部上报,6项信息,发生关联关系就要填,变更了也要更新,长期留存。
表格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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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范围不限于直接关联——子公司、孙公司、间接持股的销售实体,全部纳入申报范围,不允许隐瞒遗漏。
⚠️ "60%孰高"原则——这次新规的杀手锏
这是最关键的一条规则,适用于销售给关联方的白酒:
如果没有经过税务部门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申报计税价格要在以下两个数字中取较高的那个:
A. 出厂价(酒厂实际卖给关联销售公司的价格)
B. 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价格 × 60%
哪个高,按哪个交税。
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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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价:500元/瓶(酒厂卖给关联销售公司) -
关联销售公司对外售价:1499元/瓶 × 60% = 899.4元/瓶
按较高者,应以 899.4元/瓶 为计税依据。酒厂想压低计税价格的企图被彻底封堵。
新规的影响
对白酒企业: 依赖关联交易降低税负的路子被堵死了。不规范的中小酒厂将面临更大压力,行业可能加速洗牌。
对税务局: 实现"穿透式监管"——从生产到终端,每一层的价格都在掌控之中。
对消费者: 间接影响,可能面临酒企通过提价消化税负,但直接冲击主要在行业层面。
一图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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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政策信息整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税务筹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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