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销售的货物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且未开具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82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来源:内蒙古税务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晨阳
责编: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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