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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拉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公告

公告信息 |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拉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公告 拉萨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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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告

—  拉萨交产  —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拉萨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拉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公告





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车运营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在成本审核、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的基础上,经拉萨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拉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并印发《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拉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通知》(〔2026〕4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3公里以内起步价为10元。

(二)基本单价:超过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2元,即基本单价2元/公里。

(三)等候费:因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拥堵等客观因素致车辆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含),每满3分钟加收1元。

(四)返空费:单次旅程 8 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基本单价2元/公里的75%(即超过8公里后,按3.5元/公里计费)。

二、相关要求 

(一)强化行业监管。市交通运输局严厉打击拒载、议价、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等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服务质量。

(二)落实计价与公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计价器调整检定,经营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和投诉电话。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运价政策,争取社会理解支持。

(四)压实企业责任。市交通产业集团及各运营企业要加快计价器调试,组织驾驶员培训,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保障驾驶员权益,配合行业监管。

(五)完善配套评估。密切关注市场反应和司机收入变化,为今后动态调整提供依据,鼓励行业创新。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关于拉萨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相关问题的通知》(拉发改价字〔2014〕130号)同时废止。

三审三校:曲央、次仁赞堆

发布:普布多吉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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