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为国有资产量身定制的“监管利剑”已正式出鞘,无论在职还是退休,责任追究将贯穿始终。
2026年1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正式施行,取代了已试行多年的旧版办法。这份被业界称为“46号令”的新规,不仅名称上删除了“试行”二字,更在内容上进行了全面升级与细化,标志着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入了规范化、精准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与此同时,国资委对2026年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路线图也已清晰绘就。在“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国有企业将在强化监管约束的同时,于科技创新、布局优化、深化改革等方面同步发力,共同勾勒出高质量发展的新图景。
01 监管升级,从“试行”到“施行”的深刻转变
“46号令”的出台并非凭空而来。其前身是2018年印发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经过多年实践,责任追究工作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保值增值责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度本身也具备了从“试行”转向正式“施行”的成熟条件。
新规的修订背景深刻反映了当前国资监管的新要求。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强调要形成覆盖全面、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此次修订正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巡视整改、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必然之举。
与旧版相比,新规的变化可概括为五个“更加突出”:更加突出党对中央企业的领导、更加突出追责情形有效覆盖、更加突出责任追究扶正作用、更加突出责任追究贯通协同、更加突出追责程序清晰规范。这“五个突出”构成了新规的核心框架与精神实质。
02 织密网络,追责情形从72种扩展到98种
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责任追究情形的显著扩容。旧版办法规定了11个方面72种追责情形,而“46号令”将其扩展至13个方面98种。
新增的方面主要集中在 “金融业务管理” 和 “科技创新” 两大领域,直指当前国企经营投资中的热点与难点。例如,在金融业务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核备案程序发起设立或出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被明确列为追责情形,这对众多国企背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敲响了警钟。
此外,新规还对一些普遍性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完善,将 “无关多元、多层架构、控股不控权、挂靠经营、转包和违反规定分包” 等情形纳入追责范围,旨在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共性顽疾。
03 量化标准,损失与后果认定清晰化
新规的另一大亮点是明确了资产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认定标准,使追责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在资产损失程度上,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下
较大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含)至5000万元以下
重大资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
对于未造成直接资产损失但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新规引入了 “其他不良后果” 的概念,并依据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这种分类方式使得对违规经营投资行为的评价更加全面和立体。
04 终身问责,退休不再是“免责金牌”
“退休即安全”的旧有观念被彻底打破。新规明确了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原则。这意味着,中央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关人员,无论是在职、调离还是已退休,只要在其任职期间发生违规经营投资行为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都将被一追到底。
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处分、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等六种,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其中,“禁入限制”的期限可达5年甚至终身,对相关人员的职业生涯将产生深远影响。
05 容纠并举,为改革创新者撑腰
严监管并非一味从严。新规在强化问责的同时,也体现了“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增加了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
对于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科技创新探索性试验、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等过程中,虽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但相关单位和个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谋取私利的,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
06 2026年路线图:严监管与促发展并行
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国资委也为2026年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在近期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部署了多项重点工作,核心是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科技创新被置于首位。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建好全国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深化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并大规模开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人才特训。
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同步推进。一方面,深入实施传统产业焕新和新兴产业启航行动,发力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等重点领域;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战略性、专业化重组整合和高质量并购。
深化改革持续深化。国资委强调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把关,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并推动企业组织形态向扁平化、智能化变革。
07 深远影响:重塑国企经营管理生态
“46号令”的施行与2026年工作部署的结合,将对国有企业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合规经营成为生命线。 98种追责情形如同98条“高压线”,要求企业必须健全内控体系,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每一项经营投资决策都在合规的轨道上运行。
其次,责任意识空前强化。 终身问责机制使得“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常态。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其决策和行为负责到底。
最后,推动发展模式转型。 在严监管的倒逼下,国有企业将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而非盲目扩张。同时,免责条款又鼓励企业在合规前提下大胆探索创新,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开辟空间。
“46号令”的施行,是国资监管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过程中的关键一步,其核心是通过精准追责推动中央企业在依法合规的轨道内高质量发展。当终身问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当98种情形织就严密的监管之网,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生态正在被深刻重塑。
对于数百万国企人而言,这是一个责任更清晰、约束更严格的时代,也是一个鼓励在规则内创新、在阳光下干事的新起点。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中国国有企业正以更加规范、更具活力的姿态,迈向“十五五”的新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