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12366热点问题TOP排行榜——企业所得税

12366热点问题TOP排行榜——企业所得税 国瑞税务师事务所
2026-06-16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专用设备投资额是否包括增值税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


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内的居民企业,是否需要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京财预〔2013〕2607号)第二条规定:


“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其设立的不具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均在北京市的,不执行本管理办法,应当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如何计算分摊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四条规定: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 =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来源:北京税务


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本文来源于北京税务。本文不用于商业用途,仅为学习交流之用,如文中的内容、图片、音频、视频、字体等存在第三方的在先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国瑞税务师事务所
国瑞税务师事务所本着“专业、稳健、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力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税服务。我所主要从事税务咨询、税务代理、税务筹划、财税优惠政策申请、税企争议问题处理及相关服务。
内容 3710
粉丝 0
国瑞税务师事务所 国瑞税务师事务所本着“专业、稳健、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力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税服务。我所主要从事税务咨询、税务代理、税务筹划、财税优惠政策申请、税企争议问题处理及相关服务。
总阅读5.1k
粉丝0
内容3.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