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我公司签订了一份《智能化监控安装合同》,含有监控设备销售,如何开具发票?
答复
需要看主要业务,从你的描述来看,主要业务是监控安装而不是销售监控,合同中明确工程范围、施工要求等,则属于建筑安装服务。按主要业务适用9%的税率开票。不拆分设备款和安装费。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监控系统安装”或“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
注意一:
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包工包料、统一价款 ,不单独拆分 “设备款”“安装款”。注明工程范围(安防、门禁、监控、综合布线等)、项目地址。
主业为施工服务,设备是工程材料,按混合销售统一适用9%。
关键的是看合同的核心目的是提供建筑施工服务,最终交付的是一个建筑安装工程成果,而非销售货物。
注意二:
若合同以销售监控设备为主,安装服务为附属(如合同名称为《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客户以需求购买设备为目的,属于“一项应税交易”,按主要业务适用13%的税率开票。
服务内容:
一、创办企业刚需: 二、资质代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医疗许可、人力资源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劳务资质、建筑施工资质等; 三、代理记账: 个体户代账、小规模纳税人代账、一般纳税人代账、行政事业单位代账等; 四、财务外包: 财税咨询、总账会计外包、成本会计外包、会计核算整体外包、费用报销审核外包、发票模块管理外包等; 五、深度财税服务: 常年财务顾问、财务体系建设、企业股权设计、财务咨询顾问等; 六、企业赋能: 财务咨询、企业沙龙、座谈会等; 热线电话:17863660037 公司地址:潍坊高新区玉清街金马路兴茂产业园3号楼1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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