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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王子"VS"献龙麻辣王子",侵权方有商标也不是通行证

"麻辣王子"VS"献龙麻辣王子",侵权方有商标也不是通行证 右上角法律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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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品牌的都懂,最怕的不是没名气,是名气大了被人"蹭"。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判决的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麻辣王子"就遇到了——被告手里捏着个"献龙麻辣王子"商标,照样卖同款辣条、抄同款包装,摆明了想分一杯羹。好在法院最终认定:有证≠免责,判赔10万。

案情回顾


"麻辣王子"在面筋食品领域摸爬滚打多年,早已是辣条界的老网红。被告持有"献龙麻辣王子"商标,但核定使用商品并不包含面筋食品。结果他偏要生产销售同款辣条,外包装主色调、皇冠图形、突出"麻辣王子"字样、甚至宣传标语,都和"麻辣王子"产品高度相似,消费者稍不留神就认错。


法院裁判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虽持有注册商标,但核定使用商品不包含面筋食品,属于超范围使用;且整体包装与"麻辣王子"高度近似,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其行为同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依法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右上角专业分析


商标+不正当竞争"双轨并行"

很多权利人起诉时只打商标侵权,忽略了不正当竞争这条线。本案中,被告虽然有个"形式上"的商标,但法院通过包装比对认定不正当竞争,实现了"双杀"。提示品牌方:起诉时两手准备,商标打不死就用包装打。


"有一定影响"的证据积累是关键

"麻辣王子"能赢,离不开在面筋食品领域积累的知名度。品牌方平时就要保留销售数据、媒体报道、获奖记录,关键时刻证明"我够有名,你才够侵权"。





右上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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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尽调:查商标底细

上商标局官网核实被告商标的核定商品/服务,确认超范围使用。这是最容易被忽视、也最有效的突破口。

2


证据固定:买样+比对

公证购买侵权产品,从主色调、图形、文字、排版、宣传语等维度逐项比对,制作可视化侵权对比表,降低法官认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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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请设计:主张"双赔"

商标侵权赔偿与不正当竞争赔偿叠加主张,提高判赔基数。同时申请行为保全(禁令),防止诉讼期间损害扩大。

"麻辣王子"案的判决,为消费品牌打击"有商标的擦边球"树立了典型案例。右上角作为专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机构,将持续关注此类案件动态,并为品牌方提供从线索监测到诉讼执行的全链条法律服务。如需案件评估或维权策略咨询,欢迎联系我们。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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