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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 | 受益所有人“重大差异”的6类情形全梳理

图例 | 受益所有人“重大差异”的6类情形全梳理 标准尽调合规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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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2号)及相关指引,系统梳理金融机构须提交差异报告的“重大差异”判定标准。


大差异 × 全景速览

2026120日,《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2号)正式施行。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核实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时,须将识别结果与BOMIS备案信息进行查询核对。发现“重大差异”的,须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差异报告。结合相关指引,梳理以下6类情形。

情形一  受益所有人不匹配

释义:受益所有人存在多出、遗漏或其他不一致,且影响识别
金融机构识别出的受益所有人与BOMIS备案的受益所有人相比,存在多出、遗漏或其他不一致,且该差异影响受益所有人的最终识别

情形二 关键身份信息要素不一致

释义:同一受益所有人的关键身份要素不一致

对于同一受益所有人BOMIS保存的以下任一要素与金融机构识别信息不一致:

  • 姓名

  • 国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

  • 同一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例外情形
如果仅是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期限不一致,无需认定为重大差异。


情形三  权利状况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

释义:权利状况信息不一致,影响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认定或形成/终止时间

对于同一受益所有人,以下信息存在不一致,且影响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最终认定,或受益所有权形成/终止时间存在实质性年月差异

  • 股权(合伙权益)比例

  • 收益权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实际控制方式和内容

  • 担任的职务


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对照👇

关于时间差异的豁免

若年份相同,且日期差异在30个自然日内(如1月28日与2月20日),无需认定为重大差异。

情形四  备案主体填报类型选择有误

释义:承诺免报/国有公司类型填报有误

备案主体按照以下方式备案,但金融机构经识别核实认为不符合对应条件

  • “承诺免报”,实际不满足《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第三条规定的承诺免报条件
  •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实际不属于《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第七条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
实务提示
此类差异的重点在于,金融机构须通过官方公开信息验证企业性质,判断其是否确实满足免报或国有公司条件。

情形五  客户应当备案但未备案

释义:备案主体未在BOMIS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客户属于《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主体(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备案但未在BOMIS备案任何受益所有人信息。

情形六  影响识别的其他实质性差异

释义:影响受益所有人认定的其他实质性差异(兜底条款)

凡存在其他实质性差异,且影响受益所有人最终识别结论的,均属重大差异。

此为兜底条款,旨在覆盖前五类未穷尽的情形。金融机构应结合专业判断,综合评估差异对识别结论的实际影响。

重大vs非重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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