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相继发布,两份顶层文件在时间上高度同频,在内容上深度互扣。一个立法律之柱,一个定发展之向——对于新能源循环产业而言,这不是普通的政策叠加,而是一次行业底层逻辑的系统性重构。
01.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全球首部生态环境法典。5编1242条,系统整合原有10余部单行环境法律,完成了一次从"碎片化追责"到"全链条规范"的立法跃迁。
这部法典最根本的转变,是立法理念的升级: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管控"。绿色低碳不再是企业的"可选动作",而是贯穿全产业链的法定要求。
对于新能源循环产业,这意味着三个层面的规则重构:
准入层: 落后拆解技术和设备被明确禁止,行业门槛从政策要求升级为法律红线;
责任层: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入法,回收义务从"鼓励"变为"强制";
市场层: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获法律地位,合规运营能力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五五规划呼应: 规划第十三篇第四十八章第三节明确提出"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是规划文本中唯一直接点名法典的条款,释放出强烈的政策协同信号。
02.
在法典出台之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规定分散于政策文件与行政法规,法律层级低、约束力有限。
法典第四编第四章"应对气候变化"(第1025-1051条),首次在法律层级为气候治理建立完整制度框架-共4节27条,覆盖减缓机制、适应体系、国际合作三大维度,结束了我国无专门气候法律的历史。
核心制度亮点
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化(第1036条)
国家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分级管理、标识认证与信息披露全链条制度,制定统一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这意味着产品的碳排放数据将从"自愿披露"走向强制可查、分级可比,碳足迹将成为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评价维度。
碳市场正式入法(第1037—1038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获得法律地位,重点排放单位强制履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同步建立,形成强制与自愿双轨并行体系。
碳排放双控制度入法(第1032条)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面融入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双碳目标从政策承诺升级为法律义务。
生态碳汇制度化(第1040条)
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碳储量本底调查,将"增汇"纳入生态保护核心任务。
十五五规划呼应: 规划第三章主要目标及第四十七章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内容明确,单位GDP碳排放下降17%,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相结合,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加快CCER市场建设。法典的法律授权与规划的量化目标形成双重约束,碳市场扩容提质进入加速通道。
03.
绿色设计从倡导变法定——源头管控产品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
法典第959条明确: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开展绿色设计,推动绿色设计应用。电器电子、机动车等产品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加强有害物质源头减量和替代。
十五五规划呼应: 规划第四章明确推动绿色制造发展,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第五章加快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第五十章明确要求鼓励企业提高绿色设计和制造水平,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法典与规划双向发力,绿色设计正式从倡导性导向升级为产业链企业的基础合规门槛。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入法——回收责任链条全面打通
法典第959条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法典第978条明确: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须以自建或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履行回收和利用责任。
这一制度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义务,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电池回收"源头无责、回收无序"的痼疾。车企、电池制造商与专业回收企业之间的协同联动关系,由此获得明确的法律依据。
十五五规划呼应:规划第五十章明确"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大宗固废年利用量目标达到45亿吨,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规模化发展。
无害化处置成法律硬性要求——行业准入门槛大幅提升
法典第987条明确:对废旧动力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处置或再利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
法典第979条专门规定风电和光伏发电退役设备处理责任制度,要求对退役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等进行循环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上述规定将淘汰小作坊式粗放拆解模式,倒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动行业向精细化、绿色化、高端化升级。
十五五规划呼应: 规划第四十七章提出"建设零碳工厂和园区",第四十八章强调"固体废物全链条无害化管理",与法典禁止性规定形成法律与规划的双重约束。
稀贵金属提取与再生材料应用——技术创新获政策红利
法典第986条:国家支持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弃物中提取稀贵金属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
法典第990条:建立健全再生材料标准和认证制度,支持电池等产品生产者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
法典第991条:依法利用废弃物和从废弃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十五五规划呼应: 规划第五十二章将关键矿产资源循环利用列为战略安全保障重要举措,明确支持锂、钴、镍等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的国内循环供应体系建设,技术支持与资源安全战略高度契合。
全链条监管强化——合规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力
法典第五编构建起系统化法律责任体系,对违法拆解、处置行为实施严厉处罚,并明确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法典第958条要求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对资源消耗、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实现全链条可监测、可追溯、可评价。
04.
在此背景下,合规运营能力、数据管理能力和透明度,将成为电池回收企业面向车企、电池厂等合作方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参与国际绿色供应链合作的重要资质门槛。
《生态环境法典》的落地与"十五五"规划的战略部署,也为企业指明了清晰的发展方向。
技术层面,持续深耕回收技术,提升稀贵金属提取效率与再生材料品质,以技术领先构筑竞争优势;
体系层面,积极响应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与终端企业深度协同,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新能源废弃物回收利用解决方案;
合规层面,建立健全碳排放核算、废弃物处置数据管理与信息披露体系,以高标准合规运营赢得合作方和资本市场的信任;
战略层面,把握"十五五"动力电池退役高峰带来的历史性市场机遇,推动循环经济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助力气候目标如期实现。
《生态环境法典》立法律之柱,"十五五"规划定发展之向。在双重政策框架的协同驱动下,气候治理将更具法律刚性,绿色低碳将成为全产业链的法定要求,电池回收等循环经济产业将迎来规范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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