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月15日开始,根据出口管制参考税号逻辑,出口商需要申报禁限管制识别码以及相应的申报要素。这要求企业必须提前做好税号和产品出口管制归类合规内控工作,否则出口可能受阻或者极易申报违规而被海关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项目调整如下:
增加“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申报项目,上述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具体填制说明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查阅。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4月15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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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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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代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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